近日,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当日的庭审邀请了贡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为实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庭审还邀请辖区药店经营人员30余人参加庭审,用“活教材”作为特定群体“最好的警示书”。

近年来,被告人陈某从流动摊贩等非正规渠道购进“持久猛男”“双效伟哥”等产品转卖获利。2023年2月16日上午,陈某在贡井区成佳镇集市上违规兜售“特效药”时,被民警查获。随后,民警在其家中另查获部分产品。经鉴定,上述产品属保健食品,且含“西地那非”成分。

“西地那非”作为处方药,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保健食品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上的物质,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贡井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规,销售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保健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的刑罚。

法官表示,食品药品安全关系着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对危害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予以严惩。(自贡网记者 王梓薇 见习记者 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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