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导语:

认定书确定各方的事故责任后,即可大致确定赔偿的主体,各方可就赔偿具体协商。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事故发生后由交管部门具体制作,其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其证据性对后续行政处罚、刑罚追究以及民事赔偿都至关重要。

那么,事故认定书出来,该如何谈赔偿呢?

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基本上事故责任就明确了,事故责任明确,那么,谁来赔偿的问题也就可以大致确定,但是否谈赔偿以及如何谈还需进一步观察,受以下因素影响:

1.

谈赔偿时间

1

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

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

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4

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上述时间到来后,赔偿的基本内容就可以确定了,这个时候谈赔偿更容易不少赔,至少心理有数。

2.

赔偿的内容与计算

赔偿的内容根据损害的具体大小来看,一般损害的,可主张常见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等。构成伤残的,受害人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鉴定费。

而死亡案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的权利人,可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因抢救治疗无效死亡的,还可以主张抢救治疗期间的相关费用。

3.

赔偿途径

受害人可以先和赔偿义务人一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考虑交管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再不行的,则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

重大损害案件,建议交通律师介入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