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男子深夜偷鸡被主人发觉,追逐过程中摔倒死亡,主人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提起公诉。男子家属起诉,要求主人赔偿66万。
一、案例详情
蓝某住在漳浦县,他一辈子老老实实种地生活,是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村人。但是相比其他村民,蓝某家的日子过得更好些。
蓝某为人老实本分,又勤劳肯吃苦,年轻时候,他除了每天下地做农活,闲暇时还跟人学习做木工,时间一长,蓝某的木工手艺也非常不错。
平时农忙的时候,蓝某就在家种地,过了农忙时节,蓝某就跟人一起去城里接木工活,或者帮人搞装修。因此,蓝某家的日子过得风生水起,家里条件远比一般村户人家要好得多。
因为家庭条件好,蓝某本人又热情善良乐于助人,所以十里八乡的,他的名声非常好,家里儿子刚一到结婚年纪,就有很多媒人上门说亲,很快,儿子也顺利娶回来一个儿媳妇。
此时,蓝某才刚刚51岁,其他人家正在发愁给儿女说亲,他都已经抱上了孙女。看着白胖胖的小孙女,蓝某乐得嘴都合不拢了。
蓝某感念儿媳妇生孩子不容易,为了给娘俩儿补充营养,他在自己家院子里搭了个鸡棚,准备养一些土鸡给儿媳和孙女补充营养。
一天凌晨,蓝某正在熟睡,突然听见院子里的鸡咕咕叫了起来,声音显得非常惊慌。蓝某以为鸡棚里来了黄鼠狼,就赶忙披了一件衣服出来查看。
结果蓝某刚一出来,就看见一个黑影站在鸡棚旁边,手里拿着一个蛇皮袋,正在从鸡棚里逮鸡往袋子里装。
蓝某大喊一声:谁在那?干啥呢!
黑影听见蓝某喊后吓了一大跳,提着袋子拔腿就跑,从背影看出来是一个男子。蓝某看着袋子里有鸡在咯咯叫,不甘心自己辛苦养的鸡被偷走,他一边拉着衣服一边追了上去。
男子见蓝某追了过来,骑着一辆电瓶车在前面不要命地跑,蓝某为了追回自己鸡就在后面紧追不舍。
二人一前一后跑上了村里的马路,当天晚上下着雨,路上有个大坑,男子不熟悉路,加上惊慌失措,一不小心骑进了坑里,只听哎哟一声,男子重重摔倒在水泥地上。
蓝某追上去后,只见一个男子躺在水坑里,满头满脸都是血,他喊了喊男子,但是男子已经昏迷了,一动都不动。
蓝某见雨越下越大,男子在水坑里衣服都湿了,心里非常不忍,于是就把他从坑里挪到了一边,让坐在地上,让男子枕着自己的腿。
过了一会,一个邻居路过发觉了蓝某和小偷,蓝某赶忙托邻居联系了他的儿子,儿子得知后,有赶忙报了警,并且按照蓝某的吩咐送来了一把伞。
蓝某拿到伞后给偷鸡贼打了伞,随后就等待民警的到来。民警来了后,赶忙安排将偷鸡的男子送去救治。
经过调查核实,偷鸡贼是隔壁村的赵某。这个赵某早年间丧妻,事发当时58岁。因为好吃懒做,不求上进,家里家徒四壁,妻子走了后因为他人品不好,家里条件又差,一直没有再娶,所以也无儿无女,平时自己一个人生活。
赵某自己懒散不舍得出力,所以平时就靠偷鸡摸狗为生,村里人知道他的德行都与他没有什么来往,对他印象很差。赵某也因为自己偷东西一事,先后两次被民警处理后。
当天,民警现场勘察后,扣押了赵某作案的手电筒,蛇皮口袋,雨伞等物,蓝某也被带了回去接受调查。
原本蓝某以为自己把情况说清楚就可以回家了,谁知第二天,赵某竟然不治身亡了,的蓝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蓝某只是追赶赵某,赵某自己摔倒,为什么蓝某会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呢?原先,赵某在抢救的时候,他的妹妹和亲属说,赵某在入院三个小时前被人殴打,导致神志不清。
因此,赵某救治无效后,民警根据这份记录,认为蓝某在下雨天对赵某追赶拉扯,导致了赵某摔倒。而蓝某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这种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因此蓝某的行为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八天后,公安机关向检方提出了逮捕蓝某的申请,检方认为蓝某一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予批准。
就这样,蓝某被关押了16天后,终于取保候审回了家。但是赵某偷鸡一事并没有结束,而是刚刚开始。
赵某救治期间,与他基本没有来往的几个妹妹和妹夫们赶到,随后就要求追究蓝某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蓝某进行巨额赔偿。
半年后,当地民警再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将蓝某移交给了检方审查起诉。四个月后,又因在侦查期间发觉其他原因,认为蓝某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撤销了对蓝某的起诉。
赵某的妹妹等亲属接到这个通知后,认为就算赵某偷东西有错,但是偷了四只鸡也罪不至死,因此又对蓝某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他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66万。
二、网友看法
有人说,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赵某擅长偷鸡摸狗,赵某的妹妹和亲属也是一个样,不分好坏只认钱。
有人说,蓝某在此事中太冤了,原本就不关他的事,竟然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也太不公平了。
赵某偷蓝某的鸡,自己逃跑摔死了,一般人羞都羞死了,他的家人竟然还有脸索赔。一定不能判蓝某有罪,也不能赔钱,不然以后小偷偷东西出事,还找主人索赔,这不是给犯罪分子加了一个保证吗?
有人认为,蓝某作为一个一般村民,不应该为小偷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他的行为更多是基于朴素的正义感和对家庭财产的保护。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出发点是好的,但如果行为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范畴,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法律分析
1、事件回忆与法律解读
蓝某在发觉有人偷鸡后,勇敢地进行了追赶。这种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应被视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在《刑法》中定义为: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属于违法阻却事由的一种。
然而,在这个案例中,小偷在逃跑过程中摔伤,最后不幸身亡。这就涉及到了正当防卫的界限问题。
如果蓝某的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防卫限度,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蓝某行为的法律分析
蓝某在发觉小偷后,挑选追赶是合理的防卫行为。在小偷摔倒后,蓝某挑选为其打伞并等待警察的到来,这一行为值得肯定。
如果蓝某在此时对小偷进行了不必要的救助或干预,可能被视为对小偷的进一步损害或侵权行为。
《刑法》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幸免,从而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
在赵某摔倒一事中,蓝某无法预料,也不可预见赵某会摔倒,他追赶小偷,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且并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因此,蓝某在此事中不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而是正当防卫。
3、最终判决
最终,经审理认为,蓝某追赶赵某是为了保护自己合法财产的正当防卫,且在追赶过程中没有超出必要限度。
按照《民法典》规定,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赵某偷蓝某的鸡属于盗窃,本就是违法行为,在被蓝某发觉后,他惊慌之下逃跑摔倒,应由其自身承担责任,蓝某正当防卫不行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赵某妹妹等亲属的诉求被驳回。
蓝某的行为虽出于保护自家财产的目的,但确实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在类似情境中,建议大家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注意不要超出法律的界限,防止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这件事提醒我们,在面对不法行为时,既要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要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本案也告诉我们:法,不能向不法低头!正义永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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