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8日傍晚,山西临猗街头发生的一幕,刺痛了无数人的心,但随后发生的事,又点燃了大家心中的一团火。一个寻常的黄昏,一名男子在光天化日之下,对一名女子和孩子施以暴力。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声、女子无助的挣扎,混杂在街头的喧嚣中,构成了一幅令人窒息的暴力图景。

就在此时,正在附近执勤的辅警陈晓泽听到了动静,他毫不犹豫地冲了过去。在吹哨警告无效后,他果断将施暴男子扑倒制服。从吹哨到扑倒,这短短几秒的果断处置,被全网誉为“教科书式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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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这段视频刷屏时,我们在为陈晓泽点赞之余,我看到了评论区里一些值得深思的疑问:“交警管得着家暴吗?”“辅警有这个执法权吗?”“万一打伤了施暴者算谁的?”这些声音,恰恰是我们今天需要深入普法的盲区。这一扑,不仅保护了母亲与孩子的人身安全,更在法律意义上,为我们厘清了几个至关重要的认知边界。

一、交警越界了吗?——紧急状态下的人民警察职权

很多网友的第一反应是,交警的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这起事件看起来是治安案件甚至是刑事案件,交警出手是不是“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

这是一个典型的法律误解。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的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不仅包括维护交通秩序,也明确包含“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当一名交警离开岗亭,他的身份首先是人民警察,其次才是交通秩序的维护者。

更关键的是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请注意这里的用词是“应当立即救助”,这不是可选项,而是法定义务。无论是户籍警、刑警还是交警,在遇到现行暴力侵害时,如果袖手旁观,在法律上属于不作为的渎职行为。

所以,当陈晓泽看到妇女和儿童正在被殴打的瞬间,他不再仅仅是疏导交通的辅警,而是法律授权的、负有即时救助义务的人民警察。他不是在“管闲事”,而是在履行法定职责最底层、最紧急的那一部分。从这个角度看,他不仅没有越界,反而是教科书般地履行了法律赋予的根本使命。

二、辅警能做什么?——不被定义的“辅助力量”与即时性防卫

第二个焦点问题是,陈晓泽的身份是辅警。在大众认知中,辅警没有独立执法权,那么他的“扑倒制服”行为是否合法?

这里需要区分“执法权”与“制止现行违法行为的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各地辅警管理条例,辅警在正式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可以开展辅助性工作。但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法律为所有公民,尤其是作为公权力延伸的辅警,赋予了另一重身份。

即便我们抛开其辅警身份,仅以一名普通公民的身份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面对一名成年男性对妇女儿童的持续殴打,若不加制止,极可能导致重伤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陈晓泽在吹哨警告无效、暴力仍在升级的紧急情况下,采用扑倒这一相对克制的徒手手段进行制止,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和限度条件。

更进一步说,辅警在执勤时代表的是公权力对公共安全的守护。如果此时还要苛求他必须等待一名正式民警到场才能动手,那不仅是对法律的教条化理解,更是对鲜活生命的不负责任。陈晓泽的行为证明了一个道理:在暴力侵害发生的瞬间,对暴力的即时阻断,是超越警种、超越身份的人类正义本能,也是法律所鼓励和保护的。

三、从“家务事”到“公共议题”:家暴不是隐私,是违法

这起事件还有一个令人欣慰的转变,那就是评论区里几乎一边倒的“严惩施暴者”的呼声,几乎没有人再用“家务事”来为施暴者开脱。这折射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年来,社会观念的深刻进步。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还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施暴地点是“街头”这一公共场所。当暴力从隐秘角落走向公共空间,其性质就更加恶劣。这不仅是对家庭成员身体的侵害,更是对公共秩序的公然挑战,对社会底线的疯狂践踏。陈晓泽的介入,就是对这种挑战最有力的回应。他用行动宣告:当家门关不住暴力,当街头出现血泪,法律之手就会从每一个角落伸出来,挡住砸向弱者的拳头。

四、执法有温度,普法有深度:“教科书式处警”给我们的三点启示

复盘整个事件,陈晓泽的处置之所以被称为“教科书式”,是因为它精准地契合了法律程序的内在逻辑,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学习和借鉴:

1. 程序正义的极速版演示:警告—评估—制止。 陈晓泽没有上来就使用强力,他先是吹哨警告。这一声哨响,在警情处置流程中属于口头制止,是对违法行为人的法律示警。当警告无效,暴力继续时,评估条件满足,他立即升级措施,使用徒手控制。这一连串动作,完美地诠释了“最低伤害原则”和“比例原则”。这告诉我们,无论是警察执法还是公民见义勇为,合理、必要、克制的暴力制止,本身就是法治精神的一部分。

2. 见义勇为的“安全区”:正确理解正当防卫的限度。 很多普通人不敢出手,是怕“防卫过当”。这起事件提供了一个清晰的范例:防卫的目的是制止而非报复,手段与侵害基本对等即可。徒手对徒手,控制而非伤害。只要你的目的是为了瞬间终止侵害,法律就是你最坚实的后盾。

3. 旁观者效应的破解:从“沉默的大多数”到“响亮的哨声”。 陈晓泽的那声哨响,不仅是吹给施暴者听的,也是吹给所有沉默的旁观者听的。它打破了僵局,唤醒了沉沦的责任感。在法律上,我们没有强制性的法定救助义务,但在道义上,这部用血泪写就的教科书告诉我们:你的一个报警电话,你的一声呵斥,都可能成为终结悲剧的关键音符。

结语

截至5月30日,我们尚未看到关于施暴男子处理结果的官方通报,但可以确定的是,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我们期盼后续的通报能详述对家暴者的处罚,并持续关注受害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保障。

临猗街头的这个黄昏,因为一声哨响、一次扑倒,让无数人看到了法治的刚性,也看到了人性的温度。辅警陈晓泽让我们相信,法律不是沉睡的条文,它是马路上流动的荧光黄,是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的血肉之躯。

我们不仅要为这种“教科书式处警”点赞,更要从中读懂这份属于我们每个人的法律常识与权利清单。愿每一次面对暴力的“吹哨”,都能得到正义的“扑倒”;愿每一个身处绝望的母亲或孩子,都能在回头时,看到不远处那道守护的荧光黄,或者,那个勇敢站出来的你。沉默即是纵容,干预方显正义,这不仅是对一个职业的赞美,更是整个文明社会应当恪守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