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由于自身的累积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最终就导致一个结果,无法顺利的正常去办理退休,当然他们都有一个想法,能不能够选择在退休之前一次性补缴完成以后,就能够具备15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了,那么就可以第一时间去顺利的申请办理退休,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这种做法是否可行呢?
其实对于我们大部分的人群,出现社保的中断,往往是由于个人原因所导致的,而对于这一类人群来讲,那么其实是不允许补交的,更不允许在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交,因为早在2016年的时候,人社部就已经出台了相应的规定,不得以补交的形式来扩大累计缴费年限,更不得在退休之前一次性补交15年的费用,所以说从2016年一直持续到2020年为止,多个地区已经完成了这一规定和落实,所以2020年以后几乎全国所有的地区,都是不允许去补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但是有一种情形是可以进行补交的,而这种情形它不是属于个人原因所造成的,而是属于工作单位的原因所造成的,因为我们都知道,只要你自己跟所在的工作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就应该依法享受到相应的社保缴纳,并且通过工作单位来正常承担相应的社保缴纳,所以说你只要是能够证明在劳动合同关系期内没有正常缴纳社保,那么这种情况下由工作单位出面是可以进行补交的。
无论是10年前的还是多少年,以前的,一般情况下都是允许来进行补交,只不过在补交的过程中是需要征收一定的滞纳金,这个滞纳金的费用将根据你所欠费的时间的长短来,最终确定欠费时间越长,那么所承担的滞纳金也就会更高,不过按道理来讲是工作单位原因所导致的中断交费,那么那么这个滞纳金的费用,也应该一并由工作单位来承担,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这是因为由工作单位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所以导致了中段缴费,所以产生的滞纳金自然而然是要由工作单位来承担。
但是我们有一个前提条件,必须是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说你正常工作期间所在的工作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而不是说你离开工作单位以后没有实质上意义的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当然是不能够补交的,只要是在正常上班,但是你的社保由于工作单位没有缴纳,不论是10年前的还是多长时间都是可以来进行补交的,一般是由工作单位提出申请,那么进行相应的补交就可以了,这样的话就可以顺利的去办理退休了,所以说我们一定要注意,自己在这段时间之内有没有工作,有没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存续期,这都是非常重要的。
感谢阅读,每天讲讲退休知识那点事儿,本人专注于社保和退休领域,有喜欢我文章的小伙伴,可以加我的关注,谢谢大家。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