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男子在4S店花21万元买了辆SUV,可直到提车后才发现,这辆新车竟然是4S店的展车,且已经有21公里的行驶里程。男子认为4S店把展车当新车卖,这属于欺诈,于是提出换车。但4S店却坚称:“这展车就是新车。”
(来源:九派新闻、后浪视频)
张先生一直打算买辆SUV,他跑了多家4S店,试驾了多个品牌,最终选择了国产车大品牌奇瑞的星途。据说这辆车的外观十分大气,性价比也很高。
最终,张先生以21.08万的价格买下了这款车型。在提车当天,4S店特地为张先生弄了交车仪式,祝贺他喜提新车。
新车到手后,张先生自然是要好好检查一番,可是张先生大致观察了一下,发现车内有点脏,还有一些轻微划痕,车辆行驶里程已有21公里。
当时4s店员工称,这些都是正常的,可能是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轻微损伤。张先生并未在意,他就把车提走了。
可是张先生在研究车载视频时,无意中发现了自己所提的车在10月21日那天,曾有两个人坐进了车内,然后对车辆进行了一番体验。
这不是辆新车吗?怎么会陌生人坐过?张先生怀疑自己被骗了,于是立即联系了4s店。
在视频证据面前,4s店立即改口称这辆车曾在展厅当过三天的展车,主要是张先生这辆车的颜色和展厅十分搭。
不过,4s店也重点强调了一下,展车也是新车,他们只在展厅里放过三天,之后就换成了银色的车。
可张先生对此表示不认可,既然是展车了,那肯定就不是新车,更何况车都开了21公里了,怎么可能是新车,于是要求4S店换车。
1、展车是否属于新车呢?
展车其实严格来说算新车。
但是展车与新车相比,会有较多的行驶里程数,且展车的内饰保护膜都撕了,车身上或者内饰上均有一些磨损,这自然不是新车可比的。
虽然4S店将车辆有轻微划痕和有一点脏如实告知了张先生,但并未告知这是展车。
因此,4S店的行为仍侵犯了张先生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其实,有些人就是会有这种芥蒂,不喜欢自己的东西被人碰过,4S店应当满足这部分人的要求,而不是自作主张。
因此,4S店的行为是违法的,张先生可以主张一定的合法权益。
2、4S店的行为属于消费欺诈吗?
根据张先生的交代来看,他在提车前就已经看到车辆有轻微划痕,内饰也有点脏,4S店称是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正常的,这显然是欺骗了张先生。
实际上张先生的车是在展厅内,被人触碰多了而出现的损伤。
因此,4S店的行为属于以次充好的消费欺诈行为,也是履约欺诈。
虽然履约欺诈没有实质性或严重程度的要求,但是在因欺诈行为申请退货时,需要商品达到严重瑕疵程度。
张先生的车辆只在4S店展厅展出了3天,也没有出现严重质量瑕疵,所以张先生如果想要4S店退一赔三,是非常有难度的。
3、张先生要求换车,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汽车三包法》第22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本事件中,张先生所说了车辆瑕疵问题,除了轻微磨损,内饰有点脏,且里程数达到了21公里外,其他与全新车无异,而全新车也是有一定里程数的。
至于发动机、变速器等,张先生并未发现任何问题。
既然如此,张先生的情况就不符合退换车的条件。
不过,4S店在这件事上的确存在未告知的过错,故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目前,4s店负责人表示,正在与张先生协商此事,并打算作出一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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