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男财经|低温津贴为何难落实?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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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男财经|低温津贴为何难落实?律师解读

【宅男财经|律师面对面】2023年12月中旬以来,多地开启低温“速冻”模式,低温津贴落实问题再次引发关注。低温津贴谁能领?长期在低温环境下工作会导致哪些疾病?低温津贴推行还存在哪些难点?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表示,根据《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摄氏度的作业即为低温作业,种类上包括冬季寒冷地区从事露天或野外的作业,如建筑施工、电力输变电线路施工与维护、农业、渔业、野外考察等,江河、水库、海面的水上水下作业等,以及在室内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而无取暖的作业。

“长期在低温环境下工作不仅会使劳动者的作业能力下降、形成冻伤,甚至会造成以神经系统和心脑血管为主的严重全身性疾病。”杨保全指出,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明确低温津贴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另行支付。2013年和2015年,我国先后把“冻伤”和“低温”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此外,《职业病防治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在地方层面,我国多个北方省市曾发布相关政策,明确当地低温补贴标准。比如吉林省规定,每年1月、2月、12月应向连续作业的低温户外劳动者每月发放200元的低温津贴;哈尔滨市也明确规定,每年12月至次年2月期间为室外劳动者每月最低发放200元的低温津贴。

针对低温津贴难落实的问题,杨保全认为,一是因为大多数劳动者不知道有这项规定,他们只知道有高温津贴,但对于低温津贴却知之甚少。二是冬天南北气温差异大,对于低温的界定很难达成一致,虽然气象部门都有相关的低温规定,但体感温度往往会低于监测温度。

杨保全称,“低温津贴虽没有明确的领取标准及金额,但对于长期处于低温作业的劳动者而言,于情于理于法都是应该有适当的津贴,况且部分省市有明确的地方性标准,也应该严格执行。”

(记者 董湘依 制作 余坤航 宅男财经出品)(更多报道线索,请联系本文作者:yukunhang@china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