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辽02执1033号

申请执行人: 大连凯利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570号17层3号。

法定代表人:谷锦洲。

被执行人:傅利,男,1966年7月12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香港证件号码R845183(3)。

被执行人:傅氏国际(大连) 双金属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工业配套园区双强街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77279709Q。

法定代表人:李振清。

申请执行人大连凯利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傅利、傅氏国际(大连)双金属线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辽02民初639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执行本金11000000元及利息。申请人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的悬赏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凡是提供被执行人车辆准确下落。协助法院找到明细内车辆,给予举报人2000元/车的奖励。

二、悬赏期限:一年,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三、我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四、举报电话:0411-83723383 ,19104110795 边法官

五、举报时间:上午9:00-11:00,13:00-17:00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悬赏车辆明细

内容来源: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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