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0日凌晨4点多,重庆市渝中区宏声巷17号7-2户租赁房内浓烟滚滚,火势很快窜出窗外,眼看一场大火即将来临……

消防队员迅速赶到,将大火扑灭。在清查现场时,侦技人员发现床上有一具女尸,下身还有精液……很明显,这是一起刑事案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渝中区公安分局领导在组织精干力量侦查中,发现租住此房的是女青年廖文丽,在北碚区上班。

难道死者就是廖文丽?侦查员迅速赶到北碚区,发现廖文丽还健在,便对其展开调查,没有发现可疑。

经了解得知死者叫余丹。

余丹,1982年11月26日生于重庆市长寿区风凰路。就读于成都理工大学。侦查员在余丹最后一段时间的通讯记录上发现她与北京一个姓田的经理关系暧昧,但田经理没有作案动机。田经理知道余丹的死讯后,顾虑重重,便主动来重庆向侦查员讲了余丹的情况。

在大学,余丹感到学习没有中学紧张,加之消费也有些变化,家里给的生活费不够用。她看到有些同学利用业余时间在外找工作,自己也想试试。一天,余丹从报上看到中国糖酒会要在成都召开,其中北京一家保健品公司招聘推销员,便去应聘。来到公司代办点,田经理亲自接待了她。田经理见她长得匀称,脸庞也漂亮,认为这样的姑娘来推销保健品肯定不错。田经理从办公桌抽屉里拿出一份表递给她热情地说:“你填一下。”

余丹填好表后,递给田经理,“您看,我填对没有?”田经理看了表,发现余丹是在校大学生,还留了手机号码,很高兴。他看着余丹说:“你先回去,我们研究研究,一有消息就通知你。”

余丹等了几天都没有消息,正当她对应聘失去信心的时候,手机响了。是田经理打来的,说她已被聘为公司在糖酒会上的推销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第一天上班,余丹很兴奋,穿着一身红色的旗袍,肩上挎着写有保健品字样的红色绶带。遗憾的是,她所处的位置是一个角落。她曾向田经理提出换地方,可田经理只是微笑着说:你在这个地方很好嘛,站在那里像一朵盛开的鲜花。其实,他是有意这样安排的。

余丹表示要辞职时,田经理才作出这样的承诺:“如果你推销业绩差了,我对你进行特殊补偿。”

余丹很卖力地推销,可由于地方不好,一天下来,销售量还是上不去。

第二天晚上,田经理把余丹带到“天府”茶楼去边喝茶边谈。这一谈就是好几个小时。此后他们常常来这喝茶聊天。

有一次,他们并肩坐在沙发上,田经理拿出一叠百元人民币递给余丹,“这是我给你的补偿。”

余丹一下傻眼了,瞪着田经理,“这么多?”

田经理说:“不多,是我的一点意思。”

田经理见余丹收了钱后便问起恋爱的事来。当得知余丹还没谈男朋友后,他问余丹心中的白马王子是什么样的。

余丹随意地说:“就像您这样,有仪表,有事业,当然还要有钱。”

田经理说自己已经结婚。

余丹听了很失望地说:“那就算了嘛。”说后准备起身离去。

甲经理忙拉住余丹说:“不过,我可以离婚。”

余丹问:“什么时候离婚?”

田经理说:“2006年春节前后。”

余丹听了脸上露出了微笑,一下便依偎在田经理怀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糖酒会结束后,田经理回了北京。余丹继续她的大学学业。偶尔田经理会来成都和她幽会。余丹大学毕业了,她希望的那个春节很快就要到了。此时,余丹的心像怒放的花朵,认为自己终于找到了有才华有能力的心上人,今后,她就不愁吃不愁穿了。她决定暂时留在成都,一方面找工作,一方面和田经理保持来往。

一次,余丹问田经理离婚的事。但是田经理说他妻子已经怀孕,此时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余丹几乎气昏了。

以后的路怎么走,余丹有些茫然。她像一只飘失的风筝。她骂田经理绝情、毁了她的青春。她不想再在成都呆下去了。她想起在重庆工作的女同学廖文丽,便打电话给廖文丽。同学说在重庆渝中区宏声巷租了一室一厅的房子,在北碚区找到一份临时工作,平时住在北碚区,只有星期五才回宏声巷连住两晚。余丹说想到她的租赁房内暂住,廖文丽答应了。

2006年春节后,余丹来到渝中区,暂住在同学租的房内。同学在时,就摆龙门阵,不在,她就常用手机给田经理发短信。她说田经理说话不算数。田经理回复不是不算数,而是特殊情况,等这件事过了再离婚也可以嘛。余丹看到这样的文字,心里有些高兴,仿佛天边出现一线曙光。她马上发短信规定田经理在什么时候上网聊天。

这天晚上,余丹来到离宏声巷不远的“小鸟”网吧上网。但田经理不在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第二天晚上,余丹又到“小鸟”网吧上网,这次终于找到了田经理。余丹问田经理何时离婚。得到答复后,她认为时间太久,要求快些。田经理说尽量快些。余丹又说没有钱用了,叫田经理打一些钱在她的银行卡上。田经理把钱打到余丹的卡上后就再没有联系过了。

余丹此后是怎么生活的?又是谁害死的?

侦查员陷入了困境。在没有重大线索的情况下,侦查员想到了余丹的手机,想到了“小鸟”网吧。

在高科技的帮助下,一个叫黎志明的人进入了侦查员的视线。

黎志明,男,42岁,户籍所在地为渝中区七星岗民安园。但没有在此居住。真正的住地是渝中区九尺坎。侦查员便在这附近长时间守候,终于将其抓获,并得到很多重要情况。

一天深夜,余丹带着坤包在网吧的第3排3号上网,她旁边的4号是一个中年男士。此时,她没有在意那位男士,只是集中精力在网上和田经理聊天。

突然,余丹闻到一股香烟味,她左右一看,发现右边4号位上的男士正在抽烟。她下意识地拉开自己的花色坤包的拉链拿香烟,可怎么也没找到。她把坤包的拉链拉上,看着那位男士大方地说:“大哥,给支烟来抽吧!”那男的听后,看了余丹一眼,左手向电脑桌伸去,那上面有一盒没抽完的“红塔山”香烟,香烟盒上还有一个打火机。大哥的左手把烟盒往左边推了一下,叫余丹自己取。

余丹就这样与那男的聊了起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余丹知道了那大哥叫黎志明,住在离“小鸟”网吧不远处。还知道黎志明开过出租车,搞过房屋中介,已离婚,有一个孩子寄住北京其姐姐处。其实,黎志明还因盗窃被司法机关劳改、劳教过,但这一点,他没有讲出来。

黎志明其实早就注意余丹,就是没有答话的机会。他一边上网一边问余丹:“你这段时间常来上网?”

余丹说:“没事来消磨时间。”

黎志明听了这话,马上问道:“怎么不去上班。像你这样漂亮的女人,找个工作容易得很嘛。不像我,论文化没多少,论年龄又没资本了,只好打点零工来维持生活。”

余丹认为黎志明的话有道理又没有道理,“有的工种不好,我不想去,有的工种不错,但又不要我,找了好多天还是没有找到,难哪!难哪!”她边说边整理着她的坤包。整理好后,把烟蒂往地下一丢,站起来对黎志明说:“我回去休息了,你慢慢玩。”

黎志明心里早有另外的想法。他等余丹走出网吧后,也迅速离开。他发现前面不远处只有余丹一个人行走在静静的街道上,他便悄悄跟在后面。过了大街,来到小巷,走了一段路。他发现余丹上了一栋楼的7楼2户。他窥视着余丹打开了房门后才下楼。他这时看到楼下的门牌号是宏声巷17号。

黎志明跟踪余丹以后的情况,始终不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侦查员开展大量的调查,获得了很多证据,特别是从其住处搜出的赃物。黎志明在事实面前,只好低头交代。

2006年3月9日凌晨3时许,黎志明轻脚轻手地翻窗进入室内,打开灯时,惊醒了余丹。穿着睡衣的余丹看到有人进了屋,立即翻身起来坐在床上,用被子遮着胸部,看到来人是黎志明,“你来干什么?”她看到黎志明向她走近,有些惊慌,想呼叫。

黎志明忙说:“不准吼,不然我就杀死你。”他见余丹不敢呼叫了,来到床边说:“你不要怕,我只是想找你拿点钱用,你看可不可以?”

余丹此时可能认为保命是头等大事,说道:“我坤包里有几百元钱,你拿去后就走嘛。”

她看到黎志明把放在椅子上坤包拿起来打开,取出了里面的钱放在他裤包里,又从坤包里拿出几张银行卡问:“这里面有多少钱?”

余丹开始说没有钱,但黎志明不信,余丹只好说:“我男朋友才打了几千元在里面。”

她说的这个男朋友就是田经理,她在黎志明的逼问下说出了卡的密码。黎志明记下密码后不想走,看到椅子上有手机、MP3,桌子上有电脑等,也要求把这些东西给他。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余丹忙解释:“那电脑是我同学的。同学回来看到电脑不见了,我怎么好给她交待嘛。你把手机和MP3拿去就是了。”她见黎志明不同意,只好说“看来我只有赔同学的电脑了。”

黎志明把这些东西通通收到一起,似乎还不想走,又来到床边,看着余丹耳朵上的黄金坠子,也要余丹给他。余丹没有办法,双手从被子里伸出来取坠子,被子从她胸部上落了下去。余丹把坠子取下给了黎志明。黎志明看到余丹手上戴的绿色玉珠手镯、红色铂金钻戒又想要。余丹又把这些全部给了他。

黎志明对他所得的东西并不满足。他看到余丹那嫩嫩的脸庞,他有些冲动,有些控制不住了。不管余丹怎么哀求、反抗,他两次强奸了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天渐渐亮了,外面的楼梯传来阵阵脚步声。黎志明意识到应尽快离开此地。他把余丹捆在床上,塞住嘴,向门口走去。此时,他听到余丹嘴里发出咕咕的声音,害怕自己跑出不远余丹就会惊动邻居。他从身上找出预备好的刀子,转身来到床边下毒手了……他害怕自己的精液存留在余丹体内,便将余丹的子宫割下来放入客厅的冰箱里。然后,抱着电脑关了门,装着若无其事的样子下楼了。

黎志明把劫来的东西放在九尺坎的家中,但他心里非常害怕。他想到万一余丹没有死,万一余丹的同学回来了,万一公安局发现了尸体……于是,他去买来火柴,香蕉水、蚊香、皮管等,于次日凌晨3点左右返回余丹的房间,解开余丹的绳子,取出嘴里堵塞物,将尸体仰放床中,用皮管把天然气从厨房接到卧室,把香蕉水撒在尸体上,将蚊香点燃支架在床上,再在蚊香燃烧点的不远处搁上几根火柴,打开天然气阀,离开了现场。他离开不久,屋内因火柴燃起的明火,引起了火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黎志明以为做得天衣无缝,但他哪里知道,天网恢恢,最终还是没有逃出侦查员撒下的大网。

2006年9月21日,黎志明已被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不久后,黎志明被判处死刑。

(因可理解原因,文中余丹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