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15日消息,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坤公司”)及其财务总监陈西先生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警示函。

警示函指出,鸿坤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2023年中期报告,并且未临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陈西先生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被认定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警示函的内容,鸿坤公司及陈西先生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对于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鸿坤公司及相关人员表示将高度重视,认真反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