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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吃螃蟹”

“吃螃蟹”,全句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传说中,螃蟹是非常厉害的甲虫,大禹治水时,这些甲虫会挖穿筑好的堤坝,且伤害筑堤的劳工,严重影响工程的进度,后来有人想出了一方法,在河边挖掘沟渠,灌入烧热的开水,甲虫掉进去以后就被烫死

有人看到烫熟后鲜红的甲虫,大着胆子尝试了一口,发现味道极为鲜美,于是螃蟹才开始成为咱们中国人推崇的高级食物之一

于是,吃螃蟹也就有了勇于尝试新鲜事物的含义

盘龙城这个小区,或许将成为黄陂第一个“成功”更换物业的小区

鼎鑫摩卡小镇,位于武汉盘龙城开发区西南,紧邻露甲山路,其小区物业的服务质量,在地产中介里相当有名,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是褒还是贬,各位内心里应该都很明白。

小区业主们,2022年就计划成立业委会,但直到2023年7月才最终完成,今年11月,正式发出通知给物业,内容是根据合同规定,现物业公司服务到2024年1月底以后,业主委员会将不再和该物业公司续签合同,请物业公司按照规定移交小区公共财产。

物业的回复是,小区内有部分业主不赞同业委会的决定,向黄陂人民法院起诉,在结果出来之前,他们不会撤出小区,会继续服务业主。

2023年12月份,鼎鑫摩卡业主委员会委托某公司正式对外发布招聘新物业公司,以及聘请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年1月份,招标结果出炉,一共有三家物业公司获得推荐,最终的中标人由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也就是说,盘龙城这个小区更换物业的流程已经完成了90%,还剩下2个步骤,投票选出中标人不麻烦,难以确定的是新旧物业如何交接。

小编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原物业被炒,但拒不退场的情况不少,如下:

国家法律规定,只要业主大会由超过2/3的业主同意成立业委会,那么业委会做出的解聘,不再续聘物业的决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多数决),业主大会有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人或者不再接受事实服务的权利。

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的,物业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履行交接义务,并且退出建筑区划。

旧物业不愿意退场,原因有许多,比如有的业主物业费一直欠缴、业主委员会的决议不合法不合理等,但这些理由,都不是新旧物业交接的借口,原物业公司不得对抗和阻挠业主大会做出的合法决定

希望一切顺利

物业和业主的关系,一直是个很头疼的问题,大部分小区,只要物业服务还能过得去,都不想找麻烦去更换,除非实在太不像话,惹恼了大部分业主,才会逼得业主们团结起来,做出更换物业的决定

盘龙城这个小区,给咱们打了一个样,目前来看,过程还算平静,没有什么争执,也没有互飚垃圾话,如果这个月底新旧物业能顺利交接,此过程当属完美(对新的物业服务希望不要太高的话)

对此,各位如何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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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黄陂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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