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化法院远赴福建省晋江市开展异地执行攻坚行动。本次异地执行攻坚行动,在当地法院的支持配合下,两地法院执行干警根据掌握的执行线索,针对案件进行充分的沟通研判,最终促使案件得以有效执行,取得较好的执行效果。
案情简介
新化某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章某土地租赁合同一案,新化法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章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也一直无法联系到章某。2024年1月5日,执行干警接到线索,得知被执行人章某在福建省晋江市家中。2024年1月8日,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执行干警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向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发送了协助执行函,随即乘坐高铁奔赴福建省晋江市。执行干警到达后,便立即与晋江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晋江法院执行局收到协助执行函后,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安排警车和经验丰富的执行干警共同参加行动,对被执行人所在地进行了细致摸排,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一同研究制定执行方案。
2024年1月9日,两地法院执行干警到达被执行人章某所在地进行布控后,敲开了章某家的门,出来的是章某的“妻子”周某。执行干警当即亮明身份、出示搜查令,但周某称其早已与章某离婚,并强烈表示章某不在房内,抗拒执行干警入室搜查。执行干警察觉对方眼神躲闪,果断进入房间进行搜查,发现房内有男子衣物且被子仍有余温。经过仔细查找,最终在卫生间发现躲藏的章某,经耐心做思想工作,章某在一个多小时后打开卫生间门,执行干警当即依法将章某拘传至晋江法院。在法院询问调解过程中,两地法院的执行干警共同向章某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章某当场给付15万元并由担保人吴某某提供执行担保,章某前妻周某承诺三个月内另支付执行款50万元。
此次跨省执行彰显了法院执行局之间团结互助,攻坚克难的协作精神,也体现了新化法院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决心,“执”责在身,虽远必执。接下来,新化法院将继续加大查人找物力度,以实际行动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第685期|法院新闻2024年第八期
审定丨龚光辉
审核丨李 昭
撰稿 | 喻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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