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存款就这样没了?”辽宁阜新,一男子因犯罪被判刑,临别前将100万元委托给前妻保管,却不料,出狱后,这100万元却消失不见,男子认为银行存在重大过错,先后两次与前妻、银行对簿公堂。
(案例来源:判决文书网)
在阜新市的街头,一个男子从监狱的大门走出,脸上带着解脱的轻松。
他叫郭凯,一个曾经有着100多万存款的生意人。
然而,六年的牢狱之灾,让他与世隔绝,他的财富也消失得无影无踪。
郭凯深深地吸了一口自由的空气,他的心中充满了对未来的憧憬。
可生活的压力很快让他意识到,没有存款,他在这个世界上举步维艰。
他忽然记起,在他入狱之前,他曾委托他的前妻刘霞保管他的银行卡和其他贵重物品。
郭凯立刻联系了刘霞,希望能取回他的银行卡。
他告诉自己,有了银行卡,他就能重新开始他的生活。
可当他来到银行,准备取出他记忆中的巨款时,却被告知他的账户余额只有几百元。
郭凯惊呼:绝不可能,卡上有100万存款。
银行柜员查询了郭凯的流水后告诉他,他的105万存款已经在六年前被转走了,转到了刘霞的账户。
这个消息像晴天霹雳一样击中了郭凯,他的心如刀绞。
郭凯认为:未经本人同意,银行为何会同意转账?
银行柜员平静地解释道:我们都是按照规定流程操作的。
郭凯无法接受这个答复,他找到银行客户经理,经理告诉他,通过银行卡和密码转账是合理合法的操作,银行并无不妥,这个钱应该找刘霞去索要。
无奈之下,郭凯找到了刘霞,然而,刘霞却告诉他,那105万存款已经被她花完了。
郭凯走投无路,与刘霞对簿公堂,要求归还他的105万存款。
郭凯提交了银行提供的转账记录,证明这些钱确实是他在服刑期间被刘霞转走了。
刘霞也承认她把钱转走了,但她表示,郭凯当年因犯罪被捕,委托她取走财产,为了安全起见,她把郭凯的车开回家,钱也转到她的账户了。
一审认为刘霞擅自转走这105万元属于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最后判决刘霞限期返还郭凯的105万元,可期限过了,前妻刘霞就是不归还这笔钱,而且一口咬定没钱。
郭凯无奈之下再次找到银行,他认为问题的根本在于银行没有严格把关,非本人操作的大额转账是不应该被允许的。
于是他再次与银行对簿公堂,要求赔偿他的105万元本金和利息。
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证据,然后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审理。
最终,一审认为银行在处理大额转账时确实存在疏忽,未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核实和确认。
因此,判决银行承担部分责任,赔偿郭凯部分损失。
对于这个结果,郭凯感到既欣慰又遗憾。
他明白这笔钱再也回不来了,但他也深知这个判决对于维护自己的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他希望自己的经历能够给其他人带来警示:在涉及金钱的问题上,我们必须保持警惕和理性。
那么,此事从法律层面应该如何认定?
1、前妻涉嫌不当得利,应当返还钱款
根据《民法典》第987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具体到本案中,前妻已经涉嫌到不当得利,且100万属于郭凯的个人存款,前妻无权随意使用。
2、银行未尽到监管责任,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9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作为金融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客户存款,并在大额转账时征得本人同意。
3、银行不存在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郭凯和前妻属于私下口头条约,银行也无法判定两人是否有约定,所以银行在这一方面无错。
这场经历让郭凯深刻地认识到人生的无常和脆弱,他学会了珍惜当下和感恩生活给予的一切,他希望通过自己的故事告诉世人:无论遭遇何种困境和挫折,都要勇敢面对并从中汲取力量重新站起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拥有自由和幸福的人生。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