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但是对方不按照约定内容履行该怎么办?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将为您深度讲解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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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房屋征收业务日益频繁。在征收补偿过程中,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协议,对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但是,被征收人仅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还不能掉以轻心,也不能认为一切就已了然。根据已有的许多典型案例显示,征收方提供的实际安置房与事先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存在不相符之处的情况时有发生。作为房屋被征收的权利人,为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签订协议后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要素:

一是仔细检查安置房与协议的符合性。在双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即使到了实际交房阶段,被征收人也不能直接收房或签署任何交房证明,而要充分核对实际提供的安置房与协议的一致性。特别要注意实际房屋的朝向、面积、公摊面积等关键要素是否与协议完全一致。如果发现实际房屋与协议存在任何不符之处,被征收人都不应直接接房或签署任何接房证明,以避免默认接受与协议不符的安置房。

二是妥善保管协议原件及相关证据。如果实际提供的安置房与事先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不一致,这就属于征收方的明显违约行为。被征收人要做好保全工作,妥善保管协议的原件,同时还要收集可以证明实际房屋情况与协议不相符的各种证据材料,如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实景照片或视频等,以便日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之需。

三是注意维权诉讼的法定期限,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如果协商解决无果,被征收人应当注意相关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判令征收方继续履行协议所承诺的义务,或者进行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赔偿。若过了法定诉讼期限才采取行动,可能会面临权利受影响的风险。

四是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种违约责任。在正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被征收人必须确保协议中已经充分约定了针对多种违约情况的明确责任条款。这是日后如果需要依法追究征收方承担违约责任时的重要法律依据。一个周全的协议应当就违约金、损害赔偿、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等多种后果做出约定。

综上所述,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虽十分重要,但真正维护被征收人权益还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被征收人需注意收集证据、留意法定期限并要求约定违约责任,以充分应对征收方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有做好全过程的风险防控,才能确保补偿安置协议得以顺利实施,被征收人的利益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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