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拖欠工程款,威海凯泰银建筑有限公司将发包方威海屹宇钢结构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所求工程款375万余元及逾期利息,此外还有1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屹宇钢结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凯泰银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93万余元及逾期利息,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

因判决结果与诉求金额差距过大,凯泰银公司提出上诉。屹宇公司反过来又把凯泰银建筑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其延误工期、应赔偿垫付农民工工资利息、赔偿停工损失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上访的违约金等。法院一审支持了屹宇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

“各打五十大板”后算下来,凯泰银公司主张的数百万拖欠的工程款只剩下几十万。双方对于这样的判决均不满意,提出上诉。

目前,该案二审已经多次审理,但尚未宣判。在双方纠纷过程中,凯泰银公司发现,屹宇钢结构公司未依法招标、土地闲置多年未受处罚等问题,随即向有关部门提起信息公开申请,并将该问题反映给有关部门。

01

诉求偿还375万工程款

法院判决应付93万

2018年5月2日,承包人屹宇公司与分包人凯泰银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凯泰银公司分包屹宇公司的文登火车站航泰苑小区地块三1#-3#,11#-16#的各单体建筑的钢筋、模版等工程、一般装饰、安装工程,其中外墙保温、地暖、成品栏杆、分户门、防火门、太阳能灯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分包,承包方单独分包项目为机械土方、桩、外墙装饰、外墙门窗。

该工程于2018年6月1日开工,要求2019年6月15日竣工,合同工期总计380天。该工程有分包方凯泰银公司垫资承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结算审核报告金额本金支付欠款利息至付清工程款止,欠款利息年利率10%。承包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棚改项目收购回款到账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分包方垫资资金。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分包方支付200万元合同履行保证金,主题验收合格10日内退100万元,竣工验收合格10日内退100万元。

据法院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屹宇公司支付了工程款1296万余元收取凯泰银公司保证金100万元。该项目在2020年8月14日完成竣工验收。

但凯泰银公司一直到2022年仍然没有收到剩余工程款。2022年3月10日,凯泰银公司将屹宇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屹宇公司支付工程款375万余元、退还保证金100万元。

在庭审中,凯泰银公司对安装工程造价无异议,但对土建工程造价有异议,并申请对该项目土建工程造价进行鉴定。但鉴定结果出来后,凯泰银公司和屹宇公司对鉴定意见均表示异议。

最终,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法院认定涉案工程的土建造价为1289万余元,安装造价为121万余元,总造价为1410万余元,扣除被告屹宇公司已经支付的工程款1296万余元,屹宇公司还需要支付工程款114万余元。在扣除其他一下施工和检测费用后,法院认为被告屹宇公司应付工程款为93万余元,同时按照合同预定以93万余元为本金,以10%为年利率支付利息损失。被告屹宇公司已经完成涉案工程的竣工验收,应退还保证金100万元。

02

被告变原告反诉延误工期

凯泰银公司再赔数十万

就在凯泰银公司将屹宇钢结构公司起诉后不久,屹宇钢结构公司又作为原告反将凯泰银公司也告上法庭。2023年1月5日,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屹宇公司提出,凯泰银公司延误工期应支付违约金105万元,同时请求判令凯泰银公司赔偿原告代为垫付的农民工工资的利息损失195万余元,并请求判令凯泰银公司赔偿屹宇公司停工损失9万余元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上访的违约金4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合同预定的开工日期为2018年6月1日,正式开工日期以施工许可证载明的2018年6月25日更为合理。合同约定工期为380天,到2019年6月15日。但法院审理认定被告退场时间为2019年8月9日,被告实际施工工期超期30天。扣除部分特殊情况造成的工期,被告延误工期共计12天。因此,被告凯泰银公司应支付违约金21万余元。

原告屹宇公司代付农民工工资利息,因双方合同约定由凯泰银公司垫付,被告未按约定履行垫资义务,应当赔偿给屹宇公司造成的损失。至于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则被法院驳回。

凯泰银公司诉屹宇公司拖欠工程款和屹宇公司诉凯泰银公司违约这两起诉讼均于2023年9月29日一审宣判。按照两份判决书来看,凯泰银公司应得到93万余元的工程款和100万元的保证金,同时还要赔付给屹宇公司21万元工程延期违约金及农民工工资利息。

“按照一审法院这两份判决算下来,我们实际只能得到100万的保证金和几十万的工程款,这与我们诉讼请求的对方支付拖欠的375万余元工程款相差了将近十倍,我们根本无法接受。”凯泰银公司法定代理人、总经理闫凯伦说。

因此,凯泰银公司在一审判决后提交了上诉状,他们认为一审法院对土方造价的认定错误,同时对造价鉴定也认定错误。

同时,屹宇公司也针对己方为被告的拖欠工程款一案提出了上诉。他们也对造价鉴定提出了异议,同时认为土建造价认定错误。同时,双方还对工程款利息的结算时间提出了异议。

03

涉案小区土地使用流程

引质疑提请政府信息公开

法院“各打五十大板”的判罚让双方都无法接受,双方首先对造价鉴定提出异议。凯泰银公司发现,此次判决的两起诉讼中,法院选择的鉴定机构即威海晟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名鉴定人员中的其中一人于文涛系2022年凯泰银公司起诉屹宇公司时双方共同委托的山东弘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造价的鉴定人。这导致鉴定结论法律效力有明显问题,不应该作为一审判决的主要证据。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凯泰银公司还发现屹宇公司在涉案项目中存在违法行为。

首先,航泰苑小区为政府资金回购面积达到近90%的小区,该工程应属于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范畴。但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屹宇公司始终没有出示该项目招投标的相关文件。

据凯泰银公司总经理闫凯伦提交给有关部门的一封举报信中写道:2018年4月19日,威海屹宇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文登火车站苑小区地块三1#-3#,11#-16#楼发包给威海屹宇钢结构开发有限公司。天眼查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威海屹宇钢结构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丛培喜,也是该公司的大股东。持股96.4733%。威海屹宇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丛培喜该公司持股100%的股东。

“在一个涉及近3亿元政府资金的项目当中,屹宇公司即是发包方又是承包方,即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严重违法。”在举报信中闫凯伦如是说。

除此之外,还无法查到航泰苑小区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的公告。只能查到土地使用权人威海屹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该土地用途进行过变更。

威海凯泰银方面质疑,航泰苑小区的土地使用期限为2009年9月25日至2079年9月25日,而航泰苑小区的建设自2018年方才开始,在2009年至2018年之间,航泰苑小区土地闲置多年,就此问题威海凯泰银方面已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举报此问题。

《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针对以上有关航泰苑小区土地的疑点,2024年1月12日,凯泰银公司向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涉及:文登火车站航泰苑小区所在土地(土地使用权证编号:鲁(2018)文登区不动产权第0018123号)的1.土地招拍挂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拍挂公告、中标公告等);2.该土地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3.该土地土地性质变更为住宅用地时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土地用途的批复、土地出让金的补缴情况等)。

同时凯泰银公司还向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为“文登火车站航泰苑小区”项目相关的招投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

目前,相关部门尚未对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回复。

“我们希望尽快得到政府部门的有效回复,确认该块土地及工程的合法性,在二审时能够依据事实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凯泰银公司代理人闫凯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