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建立和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建立和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