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建立和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建立和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来源:信用中国
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建立和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建立和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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