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吉林频道
“农机款虽然不是很多,但是对于我们企业经营也会产生较大影响,非常感谢法院,帮我们把这笔钱要了回来。”
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某农机有限公司出售一台农机给毕某、郭某二人,因农户购买农机享受直补款待遇优惠82000元。买卖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国家政策变更,农机直补款下降,优惠价格变更为62000元,毕某、郭某二人应给付某农机有限公司差额款20000元,某农机有限公司多次向二人索要无果,诉至双辽市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件事实,认为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更好更快化解纠纷矛盾,在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双方终于同意调解。
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院,在充分释法明理后,双方当事人敞开了心扉,最终纠纷成功化解,由二被告当场支付10000元差额款。
案件虽小,民生为大。下一步,双辽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调解力度,从解决实际问题着手,做到能调则调、应调尽调,竭力化解矛盾,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双辽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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