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笔司法救助金太及时了,感谢党的好政策,感谢法院,我能过个安心年了……”年关将近,双辽市人民法院为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在寒冬里向困难老人送去司法温暖。
王大娘年近六十,一直过着简朴而平静的生活。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事故,让她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王大娘乘坐许某驾驶的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入院治疗,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大娘为十级伤残。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许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事故,王大娘感到无助和无奈,与许某协商医疗费用未果,将其诉至双辽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许某并未履行自己的义务,王大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许某无可供执行财产,王大娘无法从其获得应有的赔偿。
执行法官按照程序向行政审判庭报送相关材料,行政审判庭法官向原审法官及执行人员了解案件审理情况及执行情况,得知王大娘因病致贫的困难情况后,遂向王大娘讲解了司法救助的相关政策。法院收到王大娘的司法救助申请后,迅速启动救助程序,及时将85000元司法救助金发放给王大娘,切实解决了实际困难。
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生工程。下一步,双辽市人民法院将不断拓宽司法救助新渠道,最大限度帮助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让司法救助制度切实发挥“雪中送炭”的温暖效应,重新点燃案件当事人对生活的希望。
司法救助有哪些基本原则?
一、公正、公平、及时原则。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及时原则,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
二、辅助性救助原则。对同一案件的同一救助申请人只进行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三、属地救助原则。人民法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人,无论其户籍所在地是否属于受案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均由案件管辖法院负责救助。在管辖地有重大影响且救助金额较大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上下级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联动救助。(双辽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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