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在日常咨询中一个非常高频的问题。

但是,法庭不是辩论赛,法官不关心谁辩赢谁辨输了,最终下的结论有可能既不支持赢的一方,也不支持输的一方,而是在意自己的判决会不会被改撤、会不会出现错误、会不会……

说得通俗点,咨询这个问题的当事人思维角度错了。用一句很时髦的话来说,认知错了。

关于这一点,笔者曾在《》一文中予以阐述。

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法院有查清事实、依法裁判的职责,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换而言之,倘若在诉讼中,即使双方都没有提出一个观点,那么一般来说,除了有法律明确规定法院不得依职权适用的情形,法院是可以主动发现并适用的。这就意味着,最终会出现一方「倒霉」,一方「幸运」的情况。

譬如原告主张观点123,被告主张抗辩观点456,但法官主张的观点是7,法官认为7才是决定本案的关键,123456他都不在乎。

此时观点7对谁有利,那么最终的结果就会向有利的一方倾斜。因此,遗漏该观点的当事人,则会承担所主张的内容与结果完全相反的判决结果。

另一方面,则是人性中的自我保护意识驱使。

法官在案件中处于居中裁判地位,但是遇到疑难复杂的案件,在法院体系下是可以进行逐级上报、讨论的。

例如普通程序中,审判法官在做决定遇到困难时可以向合议庭表达自己的看法。当合议庭发现案件争议较大时,可以向庭长表达合议庭的观点,还可以向法院审委会表达合议庭发现的分歧,从而听取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虽然最后做出判决决定的是法官本人,但是在面对法律监督时,例如法院的纪委、审委会、检察院等具有监督职能的工作人员询问时,法官可以据此向他们汇报相关情况,从而避免让自己陷于很被动的局面。

综上可见,法庭上的辩论结果并不是庭审的主攻方向,而是要向法官传达一种观点:这么判,没有问题,不会出错,我在提供给你一个可以解决纠纷的方案。

说得通俗点,法庭是与法官沟通交流的平台,学会有效的与法官沟通,比辩论输赢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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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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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损失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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