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康市程澄公司与被执行人崔朝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崔朝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安康市程澄劳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崔朝民,男,1969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桃园四坊621楼1号,居民身份证号码:410327196911037032。

执行案号

(2023)陕0902执恢1591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

171111元

悬赏金比例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行踪下落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17000元奖励给举报人。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

六个月(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8月1日)

举报方式

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方式举报。举报电话:0915-3319286(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联系人:张法官。

特此公告。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二月一日

(来源: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