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2月4日立春,蒙蒙细雨中,一对特殊的父女冒雨来到锡山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将一面“立法为公彰国法 执法为民暖民心”的锦旗,交到检察官手上。

“一直以为穿制服的都会很冰冷,没想到经历了自己的事情,才知道法律也是温暖的。”回想7个月的经历,前来送锦旗的王先生(化名)不断感慨。

现年50岁的王先生是某机械公司质检部门的负责人。因工作忙碌无闲暇时间锻炼,几年前王先生便选择骑行上下班。2023年5月6日晚7时许,王先生如往常一样下班骑行回家,在某路段被路人发现晕倒在地,后路人打120并通知王先生的妻子。王先生妻子到达现场后随即报警,并先行随救护车至医院救治。民警到达报警所称现场时,未发现报警人,遂电话联系王先生妻子说明情况后离开。

根据入院诊断,王先生入院时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颧弓粉碎性骨折,经10天诊疗,王先生于5月16日出院。但因伤后曾出现昏迷症状,出院时医嘱建议继续休息一月。

因王先生系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申请工伤认定需相应证明,为查实事故发生原因,5月23日,王先生妻子至交警部门申请查看路面监控,获悉事发路段因施工暂未设置监控,无法调取事发监控,故无法出具相关责任认定意见。

因无相关佐证,2023年6月30日,人社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王先生不服,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人社部门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认定其工伤。为妥善化解该纠纷,11月初,锡山区涉诉行政争议化解中心邀请锡山区检察院介入该案开展争议化解。

接到案件后,检察官详细审阅了相关资料,发现案件的关键在是否有证据证明王先生系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从而确认是否是工伤。为查实相关情况,承办检察官相继走访事发区域管辖的警务工作站,查看民警接处警录像;走访管辖的交警中队,了解事发路段道路监控录像情况并获取该中队出具的无监控录像证明。

调查走访结束,检察官发现仍无证据可以证明王先生系意外受伤。因事出突然且脑部被撞击,王先生虽坚持系被车辆撞击造成倒地,但也无法回忆起具体车辆号牌、型号、颜色等。王先生所在公司虽为其购买相应工伤保险,但因未认定为工伤,相应待遇王先生也无法享受。此时,因王先生受伤修养时无法自理,公司仅向其发放六成基本工资;其妻子辞去工作照料,家中两个孩子均面临新学期费用缴纳,家庭陷入困境,亟需相关经济帮助。

“从入院记录显示,王先生的伤情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为全面求证王先生伤情发生原因,11月底,检察官专门走访医院骨科专家,咨询王先生治疗记录。专家表示从医院检查来看,未发现王先生本身存在脑部突然出血昏迷等疾病导致自摔受伤,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全面求证后,检察官再次与王先生面对面沟通,获悉其最大诉求是希望能获取相关帮助。检察官详细说明调查结果无法直接证实其遭受意外导致受伤,对工伤认定问题未有帮助,希望王先生尊重法律规定。同时,为缓解王先生家庭困境,检察官建议王先生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主动将线索移交控申部门。王先生对检察机关认真查证案件及司法救助充满感激,表示愿意撤回诉讼。

为更加公允、透明化解这起争议案件,锡山区检察院邀请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社区工作人员作为听证员,对王先生行政争议一案化解及司法救助事宜进行公开听证。在听取案情介绍及检察官拟作结案处理并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后,听证员经评议均表示“根据本案案情,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行政争议化解、进行司法救助的决定”。

听证会上,王先生现场手写撤诉申请,由锡山区检察院代为提交法院。该起“无法证实的工伤认定”行政争议,圆满化解。

案件化解后,王先生向承办检察官寄来感谢信,感谢锡山区检察院“对我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中,公正、公平且充满人文关怀,令我十分感激”,并希望能当面向检察官表达谢意。于是,便有了开头那一幕。

(贺俊丽 宋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