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中征收方为了加快项目进度,降低补偿款给付,往往会想尽办法套路我们老百姓,其中最常见的一种就是说你的房子属于违建要立即拆除,并且不给补偿。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讲解关于房屋认定违建的相关问题。

律师解读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那就是在征收中征收方是否有权力认定我们的房屋属于违建,答案当然是无权。法律规定房屋认定违建是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的,绝不是征收方一句话一个文书说你房子是违建就是违建的。

房屋认定违建的法定主体:

(1)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认定城市中的违法建筑。(2)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有权对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管辖,有权认定前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自然资源部门(国土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国土部门)有权对违法用地进行查处及责令交出土地。

也就是说,若土地上的建筑是属于违法用地,则其有权对违建进行认定并进行处理。

其次违建房屋的认定必须要经过法定的征收程序:

(1)入户调查:相关部门首先要对违法建筑进行立案,开始对房屋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进行调查,调查人员要2名以上持有相关证件正式公务人员,调查过程中全程公开、全程录像摄影,并根据调查询问情况制作笔录,笔录要得到当事人的认可签字。

(2)通知申辩、听证权利:通过入户调查结果对房屋作出是否是违建的决定,确定是违建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事实和依据,并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辩权和听证权,如果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提出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并且对听证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听证结论要有当事人签字确认。

(3)作出决定书:没有申请听证或申辩事实、理由不成立的,就要对建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向当事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但是限期拆除决定书中要说明享有的救济权利比如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起诉的期限。

(4)履行催告程序:当事人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没有履行决定书义务不自行拆除的,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催告程序,目的是让当事人尽快履行,这里需要注意,如果经过催告程序之后,当事人仍然不履行的,就会进入行政强制程序。

(5)作出拆除决定:经过催告程序后,当事人仍然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义务的,相关部门依法作出拆除决定,主要是告知当事人违法建筑将在某个时间被强制拆除,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救济权利。

(6)公告拆除决定,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后应当向当事人下达《拆除公告》,告知当事人应当自行拆除,如果不自行拆除又不提起任何救济途径的,将进行强制拆除。这里是最后一个拆除程序,如果此时当事人还没有自行拆除的,也没有提起任何有效的救济途径的,将会被强制拆除。

综上我们可知房屋是否属于违建,需要经过法定主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绝不是征收方可以随意认定的。而且即使作出了违建认定,也不是立即可以拆除房屋,需要给当事人留出提起行政复议、起诉的期限。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