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函咨询:
我是服装店个体户,喜欢抽雪茄,有时也会邀请一些同行朋友在一起聚会抽雪茄,所以就在国外或香港的网站上买了一些雪茄邮寄回来,我填的价格比较低,基本上海关邮政都是不征税放行的,所以我认为这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去年年底,我们当地海关缉私局找到我说我涉嫌低报价格走私,对我取保候审。缉私警察查了我所有聊天记录,认定我确实是自己抽的,没有用于出售。我上网看了吴国雄律师写的一些文章,知道进口雪茄有两种税率,一般贸易货物税率120.7%,个人物品行邮税率50%,请问海关最终会不会以行邮税率50%计算偷逃税额?
1、雪茄作为个人物品进境征行邮税,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雪茄税号03020000税率为50%,完税价格为10元/支,即每支雪茄征税5元。如果价格高于20元/支或低于5元/支,则按实际购买价格乘以50%计征税额。
2、雪茄作为货物进口我国对进口,依据现行税则,雪茄税号:2402100000,征收关税25%、增值税13%、消费税36%,综合税率为120.7%,即100元货值,征税120.7元。
3、作为个人物品进境的雪茄,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过上述限值的,按照货物办理征税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4、所述案件,因为没有用于境内销售,只是个人自用,如果每次邮递入境都没有超出限值或虽超出限值但仅有一盒,应当按照行邮税率计核偷逃税额。
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欢迎转载、分享,请注明来源及作者。剽窃侵权必究。
编辑:胡青宁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