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平台用户投票决定是否展示差评,成为近日外卖、生活服务类等平台的一项热门功能。记者点击有关页面发现,成为评审员需满足注册时长大于3个月、已实名认证、近90天有消费记录且通过评审员考试等条件。根据平台规则,用户对被分配的争议内容进行投票,选择“不适合展示”表示该评价不合理,支持商户。在24小时或48小时评审任务期限内,若参与评审判定的评审员多于或等于11人,平台则根据多数票的支持方执行相应结果。

我国消费者的评价权是受到法律明确保护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显然,评价权属于监督权的一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也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最近,外卖、生活服务类等平台推出差评展示投票功能,可以看作是平台落实法律规定维护消费者评价权的一种体现和探索。而且,此举将“资深”用户作为评审员,有利于化解差评纠纷。近年来,因用户差评引发的纠纷不少,如今让用户评审员投票差评是否展示,可避免商家与相关用户之间陷入无休无止的纷争。从这个角度讲,相关平台这种探索有其意义。

不过,平台这种通过第三方评审决定差评是否展示的做法,未必合理合法。这是因为,其一,平台选择的用户评审员未必专业和公正。例如,有北方的用户收到的评审任务中都是粤语,表示自己完全看不懂——这不免影响评审的公正性;某些讨论涉及的菜品,并不在用户的常识范围内,也没有过类似的消费记录——更谈不上评审的专业性,就会影响结果公正。

其二,经过这种评审产生的结果展示会影响用户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完整性。按说,相关法律赋予消费者的评价权或监督权是完整的,而平台通过用户评审员评审产生的展示结果,从某种程度来说是一种“选择性展示”,因为“不适合展示”的结果未展示出来。由于用户不能看到完整差评,知情权不免受到影响。所以,这种第三方评审机制是否妥当值得商榷。

对此,部分用户表示这种评审机制需要改进。有人或认为,在用户评审员基础上增加专家评审员,将会提升评审结果的专业性;引入更多用户参与评审,能增强评审的公正性。但在笔者看来,外卖、生活服务类平台展示用户差评应该是完整的,而不是由投票来决定,因为投票决定会影响到差评结果的完整性。显然,用户只有能看到任何差评,才能保障监督权。

现实中,某些用户差评的确有“吹毛求疵”的嫌疑,例如,有的用户因为商家没有按备注赠送蒜,或者点了特辣的外卖却说实际不辣,就给出差评。但平台应该将所有差评展示出来,让广大用户自己判断,而不是让用户评审员替广大用户决定。因为不排除某些评审员由于某些原因带有偏见。希望相关平台重新审视这种评审机制,最好将完整监督权还给用户。

当然,用户给差评也要有底线,比如对平台商家过激的、情绪化的、诋毁诽谤的言辞,就涉嫌侵权,就有可能为不客观不公正的差评付出侵权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