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7日上午10:30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对外开放,截至2024年3月1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共计3711份案例,经过张律师逐份初步筛选,其中与劳动用工相关的有140份,尽管大部分案例都是以前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或最高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例、公报案例,但毕竟入库的案例效力更高了,对劳动用工管理及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一、人民法院案例库的重要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阅案例库
从2023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研究部署案例统筹管理和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主持)。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的公告》,其中明确人民法院案例库将收录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为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权威案例。案例库建成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以保障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统一,避免“同案不同判”。2024年2月27日上午10:30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明确说明裁判文书网重在司法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让法院裁判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人民法院案例库重在规则指引,为法官办案提供权威、精准的参考和指引,同时为社会各界更好学法用法提供服务。
二、入库编号的含义
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在新闻发布会的答记者问可知,入库的参考案例主要来源于地方法院报送的案例,同时也包括最高法院自己办理的案件。各地法院报送案例,必须逐级层报、层层筛选、层层把关。各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各有关部门选编的案例,先按条线由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判业务庭进行审查,审查时要提交法官会议集体讨论,对备选案例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说理、价值导向等作全面、严格的把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入库标准的,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再推送研究室审核。研究室在审核过程中,不仅要对案例格式是否规范进行形式审核,还要对案例是否符合入库标准开展实质审核,并通过专家复核再做把关,最大限度确保参考案例的质量。
目前入库编号由13位数字和4个“-”组成,前四位为年份,指导性案例为发布时的年份,其余案例为入选时的年份。
第五六位数字为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审查的相关业务庭:01立案庭、02刑一庭、03刑二庭、04刑三庭、05刑四庭、06刑五庭、07民一庭、08民二庭、09民三庭、10民四庭、11环资庭、12行政庭、13知产庭、14民一庭、15赔偿办、16审监庭、17执行局、18研究室。
第七位数字为案件类型:1刑事、2民事、3行政、4国家赔偿5执行。
第八到十位为案由,例如490为民事案件中的劳动争议,186为民事案件中的劳动合同纠纷,007为行政案件中的工伤认定纠纷,016为行政案件中的行政复议纠纷,160为专利权纠纷、侵权纠纷,176为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第十一到十三位为编号,前面序号完全一致时从001号开始排序到最后一个。
三、人民法院案例库与其他案例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四条规定,类案检索范围一般包括:
(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四)上一级人民法院及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除指导性案例以外,优先检索近三年的案例或者案件;已经在前一顺位中检索到类案的,可以不再进行检索。
1.指导性案例
截至2024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17个与劳动用工相关的指导性案例,本次全部入选。
2.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自2014年至今10年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发布与劳动用工相关的典型案例,前期经过张律师筛选,至少有近百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与劳动用工相关的典型案例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很多典型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截至目前,仍有大量典型案例未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3.最高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劳动用工相关案例有几百个,前期经过张律师筛选,至少有127个裁判生效的案例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其中大量案例被各地人民法院频繁引用。
4.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自1996年至今18余年的时间,前期经过张律师筛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与劳动用工相关的案例至少有49个,多个案例被生效法律文书引用,本次只有部分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四、人民法院案例库劳动用工大数据报告
1.入库年份统计
人民法院案例库是2023年7月26日开始建设的,之前的案例均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2023年90件,2024年前两个月就上传33件,期待后续更多的案件。
2.入选案件终审地区统计
裁判文书网中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超过10万的依次为:广东省 、江苏省、山东省、 四川省、辽宁省、浙江省、北京市、河南省、上海市、重庆市、安徽省、湖南省、湖北省、河北省、吉林省、陕西省 、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从上表可以看出,上海地区案例最多,占比高达20.7%,其次为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的案件占比15%,北京地区终审的案件占比12.1%,其次为江苏7.9%、广东和重庆均为5%、四川3.6%,安徽、河南、山东、新疆、浙江等地均为2.9%、江西2.1%,广西、河北、黑龙江、湖北、辽宁、天津均为1.4%,福建、甘肃、贵州、海南、吉林、内蒙古、青海、云南等地均有案件入选。与劳动争议审结案件量对比可以看出,入选案件与当地审结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关联性很小。
3.入选案件终审审级统计
一般劳动争议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为终审结果,从最终案件审级来看,这集热您发元占比接近一半,基层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各占18%,最高人民法院也有15%的案件数量。
4.入选案件终审立案时间
自2005年开始有案件到2023年期间只有2006年、2008年没有案件入选,2021年案件数量最高为30件。其中最早的是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05年立案的(2005)津高行终字第0034号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于2014年12月25日发布的第40号指导性案例:孙立兴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
5.案件类型统计
从案件类型看,与工伤相关的案件为25件占比18.1%,其次为竞业限制、商业秘密类的18件占比13%。另外刑事类共占比12.3%,其中占比最高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次为侵占、虚假诉、诈骗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挪用资金、敲诈勒索、受贿等均有相关案例。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15件占比10.9%,劳动关系争议案件14件占比10.1%,程序类的占比7.2%,职工职务发明占比6.5%,劳动报酬类占比3.6%。上表中的其他案件类型也占有一定比例。
五、小结
截至2024年3月1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共计3711份案例,经过张律师逐份初步筛选,其中与劳动用工相关的有140份,其中包含部分非劳动争议案由,比如涉及商业秘密认定的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劳动关系与无偿帮工、承揽关系区别、涉及职工债权认定的破产案件等。
经初步分析,张律师发现人民法院案例库中与劳动用工相关的案件数量及种类有限,实践中劳动争议案件类型多样,仅靠人民法院案例库远不能达到统一裁判标准的效果,根据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裁判生效的案例、公报案例等仍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整理归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用工相关问题的裁判要旨,并按体系汇总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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