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发展改革局发布
《关于公示招远市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招远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招发改〔2023〕105号)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实施停车收费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车站、码头配套的停车场,公益单位配套的停车场等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停车场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现将我市目前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收费标准清单公示如下。
(点击看大图)
1、在各类停车场停放的军警、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肢体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免收停车费。
2、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同一个公共停车场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服务费。具体事项按照《关于烟台市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4〕14号)执行。
3、此清单根据停车场建设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4、此清单仅作为价格信息公示。
来源:招远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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