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职业打假人“的社会风评的确在直线下降,从早期王海那样的“打假侠客”,变成“恶龙”和“碰瓷者”,专挑小微店铺、作坊以及经营副业的农民下手,让这些经营者不胜其烦,也容易激化矛盾。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早期的“假一赔一”到现在的“假一赔三”,再到《食品安全法》的“假一赔十”,立法设置惩罚性赔偿制度,就是为激励消费者维权,向问题商家较真,推动质量环境的提升。

但是,近些年随着打假人的职业化,其打假手段、目的也与立法初衷出现偏差。一些打假人滥用技术规则,比如针对一些初级农副产品的包装、标签问题,也引发了社会争议,那么“职业打假”到底该不该支持呢?政协文员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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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如期举行,一位来自民革安徽省委会的副主委周世虹委员提出,建议在立法、司法和执法层面明确支持“职业打假人”的打假行为。

周世虹认为,“职业打假人”是市场“清道夫”,他们的存在不仅是对市场监督的一种补充,更是一种群众参与机制。

面对当前市场上存在的假冒伪劣产品和消费欺诈的严峻形势,周世虹强调,只有营造出人人喊打假冒伪劣产品的氛围,让全社会都参与到打假行动中来,才能真正对造假和欺诈行为形成全面的打击和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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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世虹表示:“无论是谁,只要他们发现、揭露并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消费欺诈,都应该得到我们的鼓励和支持。在打假和造假之间,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选择支持打假。”

他进一步解释说,打假人的动机是否为了获得报酬、是否为了营利,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在于,生产者和销售者为什么要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如果不是假冒伪劣产品,那么即使打假人想获得报酬和逐利,也是不可能的。

周世虹还指出,那种依靠假冒伪劣产品形成的经济繁荣其实是虚假的繁荣,并不能代表真正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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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这些假冒伪劣产品和消费欺诈行为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了营商环境,甚至损害了国家的形象。因此,对于生产者和销售者,我们不应该给予平等保护,而应该坚决打击。

周世虹强调,真正反对“职业打假人”的,只是那些想利用舆论和影响来维护自己不当利益的少数人。他认为,这些人的声音不值得支持,而应该在立法、司法和执法中明确支持公民和职业打假人的打假行为,这实际上是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司法成果的维护。

为此,周世虹建议全国人大和相关司法、执法部门统一思想,尽快修改相关法律规定。他希望在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中能够统一裁判原则,旗帜鲜明地支持“职业打假人”的打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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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他也坚持对假冒伪劣产品实行严格的惩罚性赔偿,以此来将假冒伪劣产品逐出市场,优化和推动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

对于周世虹的观点,网友们也积极发表了看法。

“支持,如果没有假,哪来的打假人。打假就是维护正义。”

“有人拿着打假的旗号敲诈商家故意挑刺。”

“有些是恶意打假,例如买50份产品,让假一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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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不信,有能力做食品安全打假的,一定大火。”

“职业打假人是全国生意利润最赚钱的行业。铁头去年发的视频2023目标300万。不知道有多少人看到过这个视频。”

在笔者看来,“职业打假”的情况相对复杂,既不能一棍子打死,这样的话问题商家就可能失去了“天敌”,要发挥好遏制制假售假、净化市场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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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能听任职业打假滥用行政、执法资源,肆意骚扰商家。这需要给出更精准的执法、司法政策,分门别类,有的放矢,精准施策,引导职业打假者依法维权、为公益出力。

如何更好地利用和规范“职业打假人”这一群体,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但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给予他们足够的尊重和支持,让他们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消费欺诈的战斗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委员建议明确支持职业打假人打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