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花 93 万买雷克萨斯,竟被要求加价 10 万才能提车!男子不服,叫来市场监管局来“撑腰”!可是客服经理居然叫嚣:“那就立案吧!”网友:“如果我是4S老板,直接将这个售后客服经理给开除!这真是凭一人之力,搞坏一个公司的口碑!”(来源:蓬勃新闻)

王先生看中了雷克萨斯的新款越野车型,车价 79 万多,一系列选装之后,车价要931873元。

王先生跟销售签了购车意向合约协议,交了 5 万定金,预计提车时间为5月10日前。

可是到了3月5日,销售突然打来电话说要加价 10 万才能提车!

当然, 销售说得比较委婉,说是需要加价 “10 万服务费”!

王先生气愤不已,这不是坐地起价吗?

于是,王先生以没有提前说明为由,拒绝加价,并且要求4S 店按照意向协议交付车辆!

但是,4S店却单方面退回了5万元的购车定金!

王先生质疑4S店的强硬行为,让当初签订的意向合约成了一纸空文,对消费者毫无保障作用。于是叫来媒体帮忙。

但客服经理说:“意向协议不是正式合同,我们不想卖就不卖!”

王先生提出质疑:合约上面已经写了价格,那这个定金是没有任何的效力的吗?对消费者没有任何的保障吗?那请问交这个定金的意义是什么?

客服经理说:“意向协议只是消费者对这个车感兴趣,交5万块钱就是您暂时定下这个车,我们保留这个资源,把钱退了是因为你不接受我们店里的那个价格!”

记者说:“销售的价格他已经接受了,协议上写了93万!”

但客服经理却耍无赖,说:“我们不认可购车意向合约上的价格,要以正式的合同为主!”

记者看客服经理不拿法律当回事,就将情况反映给了商务局。

可是工作人员赶来后,客服经理拒绝拍摄,遭到记者拒绝后放狠话:“那就不谈了,法律见!”

看到客服经理如此嚣张,商务局的工作人员也是怒了,以该4S店涉嫌违反价格法,连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再次到店约谈相关负责人。

这次客服经理出面回应了,她说:“这是销售顾问单方面谈的价,没有公司的公章,也没有公司领导的签字……”

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直接反驳说:“这个顾问也是代表你们公司!如果你们说的是意向合同,那为什么这个收据上面写的是订车款?那证明什么车已经定下了,价格也定好了,才交了这个钱!”

后来,客服经理改口说,加 10 万是集团制定的增值服务费,会根据车型会有一系列的增值服务!

可是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要求出具相对应的明细时,客服经理居然说:“现在这个明细还没有制定出明细,如果做出来我们会备案的!”

好家伙,当着执法人员的面,还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说白了,就是明着说就是加价!

与此同时,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的工作人员也来到现场。

他教育客服经理说:“不管有没有你领导签字,也不管有没有盖章,这个协议只要你们签下来,双方在现场已经形成了事实,它是有效力的!你们已经违反了商务部不得价外加价的规定!

可是客服经理还是自作聪明,狡辩说:“但是这是意向协议,它不是属于正式合同,对不对?”

保护科的工作人员说:“所有的预定的协议都有法律效力!4S店要求加收的所谓增值服务费,必须明码标价,提前公示给消费者。

客服经理又说:“我们在税务上面是有备案的,是合法的税务!”

执法人员说:“任何的营业款都要交税,但不等于你收这笔钱是合法的,你能够理解吗?”

没想到客服经理态度嚣张,不知悔改,直接说:“那你就立案呗,我们鉴定一下!”

【观点解析】

嚣张,真的太嚣张了!真不知道哪里来的底气啊!

根据《价格法》第13条规定,汽车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如果汽车经销商在和消费者签订协议之后,另外加收费用,比如以车源紧张为由,要求消费者额外交一笔费用才能提车,这种情况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了,还加价卖日本车?哪里来的自信呢?

口口声声说增值服务费是集团制度,难道集团制度还能凌驾法律之上?

这位售后经理公关交涉水平很差!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可见一斑!!面对问询态度极其嚣张!视中国法律如废纸!我要是老板赶紧开除她,让她“背锅”。否则,等着群众的怒火吧!

老人卖菜赚14元被罚10万,而雷克萨斯加价10万罚多少呢?

当然,我相信这件事情,当地执法部门肯定会给大家一个合理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