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主城区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理政策的通告

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安部、省公安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决定对主城区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理政策进行优化调整。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主城区道路不限制通行(高峰期、单行道、学校周边等分时段通行道路除外)。

二、其它重、中型货车限行管理措施不变,民生运输、工程建设等确因生产、生活等运输需要,须驶入限行区域的,可前往县市民服务中心办理通行证后方可通行。

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险物品运输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须按规定办理并取得相关通行许可后方可通行。

四、本《通告》自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

金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