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国家药监局公告称,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经国家药监局组织论证和审核,清喉咽颗粒、固肾合剂、清热解毒片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
(国家药监局官网)
(编辑:周彤)
3月15日,国家药监局公告称,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经国家药监局组织论证和审核,清喉咽颗粒、固肾合剂、清热解毒片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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