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成都,男子将身份证交予熟人帮忙办理社保,孰料对方却用其身份证从银行贷款37.3万元。5年后,男子房屋和银行卡被法院冻结才知道这情况!但警方证明开户申请非男子本人签字的情况下,法院仍然判决男子要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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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游新闻)

男子李宗将身份证交给朋友代某凯,委托对方帮忙办理社保事宜。结果代某凯拿着李宗的身份证去贷款

而代某凯还不上去,导致李宗欠下银行36.8万元本金及62万元的罚息和复利。

代某凯及妻子刘某群在电话中向李宗承认,系他用李宗身份证办理了贷款,但以其能力只能还10万元本金,其他需要李宗本人与银行交涉。

但银行坚持要李宗还款,理由是他们履行了相关的审慎审查义务——在办理贷款和银行卡时,均核验了李宗的身份证原件,并录入了李宗身份证原件信息,还对李宗身份证原件进行了拍照!

李宗没办法,只能以《客户还款履约承诺书》、《网贷通客户回访确认书》上的“李宗”签名非他本人签字为由,要求退款,但败诉!

2023年11月,李宗再次以警方证明《个人开户申请书》上签字非本人所签为由,要求注销银行卡,但法院依然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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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无法理解,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也显示,除借款人名字和身份证与自己相符合外,住所与自己无关,尾号2203的电话也非他本人实名电话,是怎么贷款成功的?

所以,李宗认为,在他本人不知情且未到场的情况下,代某凯违法冒用自己身份在该网点开户办卡,系银行违规开户,应该有银行承担连带责任!

但成都中院再审认为,李宗应对出借身份证的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李宗出借身份证给他人使用的行为,违反了身份证使用的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合同法》第六条规定的诚信原则。

综上,法院认为,即使案涉贷款和银行卡系李宗的身份证借用人办理,在借用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时,出借人李宗也应对借用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责任!

莫名其妙背上一笔债务,李宗咽不下这口气,他决定上诉到底,讨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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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法院的意思是,已经明确贷款非本人借贷,用款非本人用款的情况下,冒用他人身份贷款的人和违规放贷的银行都没有责任,有责任的是被贷款人?可以写进千古奇案了吧!

也有网友说,法院判得对!你的身份证为什么要给别人,银行怎么判断你不是伙同他人骗贷,然后借此理由上诉取消贷款呢?

还有网友说,法官的身份证掉了,被人捡了,拿去贷款,他会怎么判?

这个案子应该直接以金融诈骗罪报案,根据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在他发现被冒充签名的时候直接报警,让刑侦介入,此时民事法庭的裁判必须先行暂停,在刑事落定之后以刑事判决倒推民事判决就对了!

但是警方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一直未予立案,所以李宗如果真的不知情,那是真的太冤了!

只能说银行真牛逼,借钱不用本人到场,但是取钱必须本人来,80岁瘫在床上也要亲自来,这样下去银行还能让人信任吗?

按照这个逻辑,银行对持有身份证者是不是本人,没有审查责任,只要有身份证,而且身份证是真实的,银行就没有责任了,这样是不是以后捡到或者伪造他人身份证都可以去银行贷款?那这个就太有意思啦!

在我们局外人来看,非本人签名能办出贷款,银行应该是主要责任方,所以,希望法院和银行出面说清楚,为什么让李宗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