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特种作业本就风险大 岂能买卖假证“埋雷”

不用参加培训和考试,提供身份信息花费几十元到几百元,即可拿到一张带“公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证件上的二维码,弹出的“官方”网站还可在线验伪……据报道,北京检察系统近期查办了一起特大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案件,超过1.9万人购买了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涵盖电气焊、高空作业等39种高风险工种。目前,部分犯罪嫌疑人已被提起公诉。触目惊心的数字,立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让人不禁为安全生产捏一把汗。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环境复杂、安全风险大,因此,国家为特种作业设立了准入门槛。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使用无证或者持有假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技能和经验,可能无法正确应对特种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危险情况,也给安全生产埋下了“不定时炸弹”。

从个人角度来看,无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特种作业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还会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更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公司角度来看,在公司雇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时,应当确保其具备合法从事特种作业所需的资质和证件。如果雇用了无证或者使用假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公司也将面临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等法律制裁。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更为严重的是,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在生产、作业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构成刑事犯罪。

特种作业操作证关系到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企业的生产安全乃至全社会的公共安全,相关监管部门要对伪造证件的行为严查严打,依靠科技力量提升打假验真的能力,对伪造证件的黑产业进行打击,让不法分子无处藏匿。同时,企业要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理念,让法律意识入脑入心。

(张宇涵 作者单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