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增发待遇适用地方规定,各地增发的项目也不一样,计算方法也不同,今天来说说养老保险增发待遇到底该怎么发?

一、增发待遇的一般规定

(一)出自统一文件规定

1、《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一般是5%;

2、国发(1983)141号文件规定,高级专家包括高级职称人员退休工资可按一定比例增发待遇,一般情况5-10%;

3、国发(1984)76文件规定,三线艰苦地区国防科技离退休人员退休工资可按一定比例增发待遇,一般情况5-10%;

4、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退休待遇可增加5-15%。

5、其他增发项目

(二)出自地方规定

1、取暖补贴;

2、过节费;

3、定额补贴(基础100元+每年工龄4元);

4、比例增发(缴费21-25年,增发0.15%,26-30年,增发0.2%。31年及以上,增发0.25%);

5、地区补贴;

6、物价、电价、开放城市补贴;

7、终身无子女补贴;

8、其他增发待遇

二、增发待遇的计算发放

(一)定额按月发放;

(二)定额一次性发放;

(三)比例发放(一种是按基本养老金与过渡性养老金之和的比例按月发放,一种是按待遇基数、平均指数、工龄、比例相乘)。

三、支付渠道

(一)基金支付

(二)委托代发

四、增发待遇怎么发?

(一)到底发哪些项目?

普遍看法是统一增发项目,按统一文件规定的项目执行,地方规定的由地方负担,这也是有道理的。

(二)怎么确定标准?

一种看法是与本人的养老金脱钩,另选参照物如当年待遇基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一种看法按原来比例计算继续执行,来一个保底政策,如独生子女补贴最低不少100元,还有一种看法是按定额发放,每年各地公布。

(三)怎么发放?

两种看法,一是仍由基金支付,一是由财政单列预算支付,由职能部门发放。

增发待遇是不同统筹地区养老金差异的重要原因,个人认为,统一项目,统一标准,定额发放比较公平,由基金支付,非统一项目不应在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