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案件也不是一判了事,要想实质性化解纠纷,应设身处地的站在当事人角度思考,假如我是当事人,我希望法院怎么解决我的纠纷?”

近日,漳浦法院坚持“如我在诉”意识,运用“多一点”审执工作机制,在审判阶段坚持“多调一次”,成功化解一起因琐事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司法实践助力邻里和睦。

案情回放

郑某与年逾六旬的陈某系同村村民,因陈某的孙子与郑某的儿子年龄相当,两个小朋友经常一起玩,郑某与陈某慢慢也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

2022年间,郑某与陈某一起受雇于某工厂从事分拣虾干工作。一次偶然的机会,工作人员发现郑某放虾干的篮子里有个虾头,虾尾不知所踪。郑某误以为是陈某偷吃完虾后,故意把虾头扔她篮子里想栽赃给她。陈某则认为是郑某偷吃虾干不愿承认,还反过来陷害她,心里感觉特别气愤。因这事两人在车间大吵了一架,从此产生了嫌隙,并经常私底下埋怨对方的不是,在村民之间传得沸沸扬扬。

2023年3月7日,陈某与郑某不约而同到庙宇拜神,因为虾头事件再次发生争执,并互相辱骂、抓扯对方头发、脸颊,冲突愈演愈烈,在互相推搡中,郑某不小心用力过度,与陈某一同摔到庙门口台阶下,二人躺在地上继续撕扯对方,最终造成陈某肋骨骨折。当天,陈某的儿子林某得知此事后,到郑某家门口当众辱骂、殴打郑某。

经鉴定,陈某左侧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郑某头皮挫伤、眼部挫伤构成轻微伤,郑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陈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如我在诉”耐心倾听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梳理,结合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和心理状态分析研判,决定组织双方庭前调解。

“郑某无故殴打六十几岁的老年人,造成老人家两根肋骨骨折,事后也从未登门道歉,做错事后不知悔改,还在村里到处宣扬说她没有罪,说明她根本没把这次故意伤害当回事,真的太嚣张了。我们全家都咽不下这口气,坚决不同意调解,请求法院对郑某严判,并赔款15万元。”陈某及其家属愤愤不平地说道。

“陈某诬陷我偷吃虾干在先,这次也是她先动的手,她揪我头发,我肯定要反抗,不能白白被欺负呀。我们在推搡过程中,不小心用力过猛而一起摔下了台阶,我也没料到她会骨折。陈某儿子事后跑到我家当众辱骂我,还动手把我打伤了,要抓也是抓他们,为什么要抓我?我很冤枉,我不服!”郑某表示自己已经向公安机关缴纳了赔偿保证金4万元,无法再拿出更多的钱理赔。

经办法官经“背对背”沟通,了解到郑某是一名农村家庭主妇,平时在家主要带读幼儿园的小儿子,丈夫常年在外地务工,是家里的经济来源,还有一个大儿子在上大学。

如今被害人不同意调解,被告人拒不认罪。双方都认为自己有理,谁也不让步,案件第一次调解陷入了僵局。

延伸职能悉心调解

法官考虑到双方同村,若不能实质化解双方矛盾,恐会结下世仇。

法官首先联系了当地村委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村委会“面对面”调解。没想到“仇人相见,分外眼红”,双方一见面立马又吵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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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你今天要是不给我道歉,我是绝对不可能赔偿你们损失的,我就算坐牢,也要拉上你一起!”郑某情绪激动地说道。

“你把我妈伤成这样,躺着几个月下不了床,不赔钱你还有理了!信不信以后我见你一次削你一次。”林某听到这话更气愤了。

“大家都消消气,平复一下心情,今天咱们是来调解的,有话坐下来慢慢说。”法官和村委会工作人员赶忙将双方拉开,耐心安抚两人的情绪。

“要是我老婆这次被关进监狱,我一定拿刀杀了你们一家。”郑某的丈夫也放起了狠话。

这话无疑是火上浇油。

“有什么怨气都可以说出来,大家邻里邻居,没必要打打杀杀的,最后还是要化解怨气和解决问题的。”法官认真地劝说。

“等着!我一定要让你们血债血偿。我母亲无故遭殴打还要我跟她道歉,这传出去让我以后怎么做人?照这样子,是不是以后谁的家人都可以无故被殴打,也只能白白挨打呢?郑某他们一家根本没有诚意来调解。行,来抓我,我不怕!”林某说完便愤然离开,并向当地派出所报备请求保护。

双方当事人最终不欢而散,调解再次陷入了僵局。

多元解纷尽心解结

调解难,难在人心,难在解开心结。

故意伤害案件的难点在于给受害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双方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方面往往会发生新的纠纷,处理不好不但纠纷得不到解决,而且还会引发新的矛盾,给社会带来新的不稳定因素。

面对调解僵局,法官决定邀请辖区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等“中间人”共同参与矛盾化解,努力凝聚各部门调解合力,推动矛盾纠纷的实质性解决。

“看到今天这么多领导来调解我们的案件,我很感激。其实我也不是不讲理的人,我承认打人确实不对,只是听到我母亲被人打了,我这火气一下子就上来了,一时没忍住就打了郑某。但他们也很过分,还扬言要杀我全家,谁能受得了这气呢!”经过一夜的冷静思考,林某今天的态度有所缓和。

“我确实不是故意推陈某的,会发生骨折真的是意外。他也打我了,到现在我这眼睛还疼呢。我们家全靠我丈夫一人养活,真的拿不出多余的钱来赔偿了,希望法官帮忙做做工作。”郑某也是满脸委屈地说。

法官、派出所民警、村书记等人通过多次“背对背”“两头跑”“面对面”等方式,秉持“如我在诉”意识,在分析责任的基础上,循循善诱说明事理,感同身受讲明情理,耐心细致疏导心理,同时厘清权利义务、告诫法律后果,寻找双方均可接受的最优解。

经过两天一夜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抛弃前嫌,握手言和。

因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且当场履行完毕,陈某对郑某的行为表示谅解,郑某也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最终对被告人郑某宣判缓刑,有效避免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

近年来,漳浦法院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践行能动司法、“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司法理念,创新“多一点”审判执行工作机制,“多调一次”工作机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有效运用,使刑事被告人得到教育感化,原告人的损失获得相应赔偿,不仅能够化解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的矛盾,平衡双方的利益,修复社会关系,又能彰显法律的人性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文|林小香、蓝雅贞

编辑|蓝陈圆

一审|蓝雅贞

二审|蔡雄斌、韩魁欢

三审|王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