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没钱给他了,他就把我的视频发到网上了”福建福州,女子和男友热恋期间,拍了一些私密视频,可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些视频,却成了对方索要钱财威胁,两人分手后,对方拿着这些视频进行勒索,当女子没钱后,对方直接在网络上非法发布了她的私密视频。

女子小兰小兰(化名),她和郭某曾是情侣关系,但是在2023年6月分手后就再无联系。本以为,两人从此以后会一别两宽,谁知前不久,郭某突然给她打来电话,提出复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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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小兰的拒绝,郭某开始威胁她,称如果不给他钱,就会把两人交往期间拍摄的私密视频放到互联网上公开。小兰在郭某的连番威胁下,情急之下向郭某转账多次,总额超过了5000元。

但到了2024年3月10日,小兰已经无力继续满足郭某的财务要求。结果,郭某果真将威胁付诸行动,把这些视频放到网络上售卖,试图从中牟利。

这件事,也给小兰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和心理压力她只能带着焦虑和无奈来到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上渡派出所报警。很快,警方很定了犯罪嫌疑人郭某的行踪,并成功将其抓获。目前,郭某已被刑拘

不得不说,跟这种人分手就对了,决绝复合也是最正确的决定,在任何关系中,尊重和信任都是基础性的要素,很显然,郭某只是把小兰当成了“摇钱树”,而他现在的结局,也是罪有应得

在小兰的案例中,郭某的行为涉嫌构成了若干法律上的犯罪

郭某以公开小兰的私密视频为威胁,要求小兰支付金钱,这一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郭某通过威胁小兰,成功获取超过5000元的财物,其行为已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定罪标准。

而且郭某将小兰的私密视频上传至网络并企图售卖,如果视频里的尺度很大,根据我国《刑法》中关于“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罪”的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郭某未经小兰同意,将其私密视频公之于众,这违反了小兰的个人隐私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十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处理他人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郭某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

可以说,这次郭某算是惹上大麻烦了,最后这里也提醒一下,尤其是处于热恋中的男女,请勿拍摄留存私密视频或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