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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奔达纺织有限公司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 企业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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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新航科技(江门)有限公司是江门新能源电池产业链链主企业。  企业供图

近日,江门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印发《江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通过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推动提质升级、加强保障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五个方面33条措施,聚焦民营企业的痛点、难点、堵点,支持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促进公平准入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民营经济是江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若干措施》在促进公平准入方面共7条措施,包括支持民营企业深度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推广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等。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若干措施》提出,“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纳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鼓励民营企业全面参与乡村振兴、‘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江门生态建设和制造强市建设等重点工作。”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若干措施》指出,“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主管单位应当统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该类采购项目情况,对其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适宜部分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推广‘政采贷’,支持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强化要素支持 落实落细国家减税降费措施

《若干措施》在强化要素支持方面提出了6条措施,包括强化税费、融资、用地、用能、人力资源、数据等要素支持,助力民营企业降成本提效能。

强化税费政策支持。《若干措施》提出,“落实落细国家减税降费措施,包括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免征农户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延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增值税差额征税、契税、印花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至2027年底;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至2027年底等。”

推动提质升级 加大力度培育特色产业集群

民营经济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中坚力量。《若干措施》在推动提质升级方面共推出9条措施,包括培育特色产业集群、优质企业培育、推进数字化转型、加快质量标杆建设、推动绿色化发展、加强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等。

培育特色产业集群。《若干措施》提出,支持本地优势产业集群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储能、硅能源等新兴领域大力培育一批民营龙头企业,支持民营龙头企业发挥带动作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贯通、产供销配套、大中小协同。”

加强优质企业培育。《若干措施》提出,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倍增计划,大力培育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民营企业。持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支持民营企业争创省民营企业百强。

加强保障服务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是要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让企业轻装上阵。《若干措施》在加强服务保障方面提出了7条措施,包括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不断优化涉企服务、提升企业办税缴费便利度等;在营造良好氛围方面提出了4条措施,包括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搭建政企沟通平台等。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若干措施》提出,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清理废除有违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原则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护和支持。

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若干措施》提出,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建立健全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台账,对欠款及时化解处理。不得以政府换届、职能调整、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反对民营企业作出的承诺。 采写:南都记者 曾育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