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天彭街道天府中路社区党委副书记王芳在社区保障资金项目中以权谋私问题。 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王芳彭州市天彭街道东湖社区党支部副书记、文书,天府中路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务专干期间,明知社区保障资金项目发包实行村干部直系亲属回避制度,却先后将东湖社区、天府中路社区拟组织实施的3个社区保障资金项目信息提前告知其丈夫刘某,并参与了刘某所报名项目的比选、民主测评、项目结算等工作。2022年12月,王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综合:清廉蓉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