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云:“分,别也。从八、刀。刀以分别物也。”
如是说,“分”是“会意”字。
《说文》中的“别”,还不是现在这个写法,而是上下重叠的两个“八”。其云:“分也”。
许慎这是用了“互训”的方法——两个字相互训解。
严格来说,“分”并不“从八”,这是小篆“笔势”的变化,“八”不过是“刀以分”之而已。
“分,别也。”“别,分也。”“分”“别”二字,有字义相同之处,但又不尽然。
限于篇幅,“别”字另论,此文专讲“分”字。
甲骨文中有“分”字。其字形,包括金文,明显可看出为小篆所传承。
关于甲骨文“分”字之义,见解不同。但在“六中四三”“前五·四五·七”等卜辞中,当为“分开”之义无疑。
及至两周,“分开”仍是“分”字的主要含义。
《左传·文公十六年》:“分为二队。”
《庄子·渔父》:“呜呼!远哉,其分于道也。”
由“分开”引申出了“分与”“分配”之义。
《左传·哀公元年》:“在军,熟食者分,而后敢食。”
《礼记·乐记》:“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
恰恰类同于“五成而分”,使“分”有了“一半”的含义。
《公羊传·庄公四年》:“师丧分焉。”《注》:“分,半也。师丧亡其半。”
关于“分,半也”这个含义,可能在很早的时候就已经有了,比如“分至启闭”。
《左传·僖公五年》:“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注》:“分,春、秋分也。至,冬、夏至也。启,立春、立夏。闭,立秋、立冬。”
“春分”“秋分”,是因为在这个时间节点上,恰好是春、秋之“一半”。
因为是“节点”,所以,“分”有“辨别”“区分”之义。
《论语·微子》:“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孰为夫子?”
《礼记·曲礼》:“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后来,有了“纷争”一词,其实已经意义不同。
前面说到“分至启闭”,“分”,是重要的节气名,这是由“分”所表达的“分”之过程和节点而来的。
“分”字的这一特点,很早就被古人用以作为“量词”。
曾写过一篇关于“秒”字的小文,说到“秒”字本义为“禾芒”,许慎在《说文》中又曰:“十二秒而当一分。十分而寸。”
十二个“禾芒”并列便是“一分”。“分”,是长度单位。
中国古代的“度量衡”,一是离不开农耕,二是离不开与农耕密不可分的天文。
“分”,作为长度单位也如此。
《汉书·律历志》曰:“一黍之广,为一分。”
“分”这个长度单位,来自“黍粒”的宽度。
“分”,也是重量单位,为“两”的百分之一,同样来自农耕。因为,“两”,是两根“黄钟”律管相当的二千四百颗“黍粒”之重量。
进一步说,“分”,还是面积单位,亦与农耕有关,十“分”为亩。
农耕必与天文密切相连。
所以,古人通过观测认识到,太阳在天上运行,“日行一度”。再继续划分,则有六十“分”为一“度”。
这也成为“角度”的测量单位。
《周髀算经》《九章算术》《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等等,都有详尽记述。
中国古人,几千年前已形成了严密的“时空统一观”。如是,将“分”作为时间单位,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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