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江西的一起大案引起了全国司法界的关注,也在民间掀起了巨大的舆论浪潮。

这件案子虽然从法律上来讲早已有了定论,但产生的争论和影响却一直延续到今天。

不要误会,这并不是一起什么惊天杀人案,甚至在最一开始,都没有人知道它竟然能被诉诸法庭。

作为主角的这个年轻人,也不过是一个平平无奇的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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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事情的起因都源于江西省鹰潭市一位律师赵志荣。

他是1961年生人,在江西这个发展十分落后的省份,他在自己贫穷的家庭条件下选择了苦苦读书,最后的确改变了命运。

他从大学毕业后考取了律师资格证并很快进入了当地一家律所实习,凭借自己的努力和优秀的成绩迅速转正,在之后的很多年里一直从事律师的职业,处理过数不清的官司,胜诉颇多,经验相当丰富。

而到了年近三十的时候,条件优秀的赵志荣遇见了自己的心仪的对象,两人对彼此都很满意,很快走入了婚姻的殿堂,并在两年后的1986年生下了自己的第一个孩子。

作为一个老牌律师,赵志荣算是社会上的高知分子了,在孩子取名这个问题上,他自然不必麻烦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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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外人看来,他或许向来是一副严肃认真的形象,但实际上却颇具文科学子的那种浪漫和随性。

而且上个世纪80年代又恰好是社会风气逐渐开放的年代,所以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他力排众议,给了儿子一个看起来非常奇怪而且貌似中西合璧的名字。

赵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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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就这样,赵C出生了,同样恰巧的是,在那个时候国家对于户籍这方面的管理并没有那么严格,而且许多政策都尚未出台,所以即便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觉得再奇怪,也只能按章办事。

于是赵C这个名字顺利通过了审核,被登记在了赵家的户口本上,后来,又被登记在了赵C的身份证上。

此后的赵C便健健康康地长大了,由于父母从小便解释过他名字的由来,所以赵C对此完全不以为意。

虽然在学校中,几乎无人不觉得这事很奇妙,但赵C也总是能兴致勃勃地讲解,甚至这个名字还让他变得备受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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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出身知识分子家庭,父母关照到位,自己也颇为努力,在成绩上,赵C一直表现得很不错,就读了重点高中,考上了本科院校,人生过得算是顺风顺水了。

然而此时的他完全不可能预料到,一场暴风雨却很快就要到来了。

2006年的时候,赵C正在读大三,而这一年由于国家户籍规定,居民们都需要更换新一代的身份证件了,于是赵C正常回到了老家的派出所进行办理。

但万万没想到的是,在民警皱眉讨论后给出的答复竟然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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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问题是,这并不是碍于规定或者是民警故意的,而是因为在工作人员将“赵C”这个名字输入全新升级换代后的国家网络户籍管理系统以后,系统根本没有办法识别这个名字。

一开始赵C和民警都觉得只是小问题,顶多浪费些时间,毕竟这个名字确实罕见,但后来在经过了多次尝试以后,却发现似乎真的不行,而且面对这么奇怪的问题,民警也不知道该怎么解决。

在经过了长达一个多礼拜的反复试验、讨论和向上级求证下,户籍管理处最后只能告诉赵C:

“要不你改个名字吧,否则二代身份证应该是没法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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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听起来只是个小事,但对于赵C来说,他从出生到现在20年以来都是叫这个名字,现在已经长大成人即将进入社会工作,却忽然要改掉自己的名字。

而且最重要的是,他也并不想这么做。

之后的一段时间里,赵家人和警方多次交涉,但最后自然没有得到想要的结果。

无法避免的问题在于,根据国家出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这也就是说,赵C这样一个名字,严格来说甚至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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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民警也不傻,知道赵C的状况情有可原,于是劝他们等一等,或许国家会根据实际情况在未来作出一些调整。

赵家无奈只好等待,但没想到两年时间一晃而过,这件事似乎就没了下文。

当2008年赵C再一次踏入户籍部门的大厅时,被告知的结果仍然和两年前一样,他彻底愤怒了。

在家人的支持下,他竟然一纸诉状把当地公安局户籍处告上了法院!

于是就在2008年1月,江西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正式接到赵C起诉公安月湖分局的申请,很快便在当地引发轩然大波,而且逐渐全国闻名,被称为“全国首例公民捍卫姓名权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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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月湖分局的工作人员毫无退让,他们首先表示,己方拒绝赵C的唯一原因就是必须遵循法律

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赵C的名字当中使用了英文,违规并且损害了社会公序良俗,因此不予更换第二代身份证。

对于许多人质疑的,为什么现在不行但是以前可以,公安给出的答复是:

以前让赵C得以用这个名字进行户口和身份证登记原本就是一个行政错误,也正是因为这样,现在及时发现就要及时纠正,不存在前后矛盾的行为。

但这种说法很快受到了被告的严辞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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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安月湖分局早年时依据当时的法律,为“赵 C”办理户口登记和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是合法行政行为,初始登记并无错误,只有在“并非经由法定程序”和“损害公共秩序”的前提下才算违法。

然而赵C显然两者都完全不是,所以公安机关不能拒绝为他更换身份证。

就像许多人都知道,一些哪怕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在过了追诉期以后,都不能再向凶手问责,这里面的原因在于,政府不能用现在的法律去限定以前的事情,否则就乱套了。

经过了好几个月的唇枪舌战后,在2008年6月,法院终于作出了一审判决:赵C取胜,月湖公安局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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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意见是这样的:

首先,国家规定二代身份证的名字,可以由汉字、数字、符号三种元素组成,“C”显然是一个标准英文字母,同时也是汉语拼音字母,还是国际国内通用的符号,所以从名字上来说,“赵C”是完全符合规定的。

而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宪法》中关于姓名权的规定,我们的名字虽然可以随便取,但是不能明显违背道德和公序良俗。

比如你就不能叫“赵C特勒”,但是“赵C”却没有问题,并且在20多年内从未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因此,法院判决赵C胜诉,并判定月湖区公安局必须立即为他办理二代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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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月湖公安却也没有就此罢休,他们一方面再次向法院提出上诉,同时就这个问题层层向上级反映,等待国家作出指示。

由于这件事在全国已经引起了不小的舆论浪潮,所以当文件一路被递交上去后,江西省公安厅经过和法制处、治安总队的开会讨论后,仍然不敢擅自决定,再一次发文请示了国家公安部。

最后由公安部直接下发批复文件,大意是:

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赵C 的名字并不是用“规范汉字”填写的,应当让本人协助公安进行更正,并免费为其办理更正后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说白了,还是让赵C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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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到了二审的时候,结果自然不言而喻,虽然双方的辩论比之前还要激烈,但经过法院的大力协调,最终赵家和公安还是达成了和解。

一方面赵家撤诉,同意改名,一方面月湖公安将免费为他办理全部手续。

这个消息曝出后,进一步点燃了舆论风波,很多人都觉得这是国家对公民权利的不尊重,就算错得如此明显,搞到最后还是息事宁人了。

但事实却并不完全是这样,法院给出的一审判决当然是大快人心的,赵C之所以能胜诉,是因为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不能用这样的名字,但公安起诉、二审改判、公安部批示就是欺负赵家吗?并不是。

在二审结束后,身为一名资深律师的赵C父亲赵志荣公开表示,自己对于这个结果完全接受,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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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为国家公安部如今使用的“全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这个系统可以说深入到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是个非常详细又庞大的系统。

但同时,建造和维护它的花销也极大,完全是天文数字。

说到这里可能很多人已经明白了——如果赵C最终胜诉,那么这一案件就会成为全国典型,那些名字中带有英文的、想要带有英文的人,都可以借此而提出请求,那么必然对人口信息系统产生巨大冲击,带来的损失不可估量。

所以,赵C案实际上是胜利了的,正如赵志荣所说:

“在国家利益和个人权利面前,自己愿意选择放弃个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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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在这件事情当中,政府规定、法律法规中的确存在着不够完善的地方,但从新中国建立到今天,介绍信、一户一本、身份证明.....我们的居民身份证制度是完全自己一步一个脚印摸索过来的。

就算到现在仍然有不足之处,也必然应该在将来不断作出改进。

而赵C案之所以影响大、意义深,正是因为在整个判决的过程中,赵C的权利实际上一直受到了保护和重视,这一点从一审判决结果就能看出来,只是为了维护国家、社会整体利益,才让他作出了让步,这是从实际角度出发。

不过这起案件仍然有着很大的积极意义,在于它让许多老百姓意识到了“姓名权”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很大的推动了司法改良和未来立法的进程,这本身就是一种很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