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作为被执行人的重要资产,一直是申请执行的重点,往往具有执行难、用时长等问题,近日,兴和县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克服不动产执行难的问题上取得了良好效果。

银某承包了兴和某开发商的工程,在楼房建设完毕后开发商因资金问题无力支付银某工程款,便将新开发的楼房抵给了银某,后银某将其中一套抵顶工程款的楼房卖给了吴某,吴某支付了购房款后开发商和工程承包人银某却未向购房人吴某交付房屋。吴某多次催促未果,遂将开发商和银某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和银某交付房屋。法院作出开发商和银某须在十日内将房屋交付吴某的判决,但开发商和银某互相推诿,在法定期限内仍未交付房屋,严重损害了吴某的权益。

我院在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局法官第一时间赴相关部门查询房屋登记情况,实地了解房屋当前居住状况,并对涉案房屋进行查封。在确定房屋无产权登记及无人居住的现实情况后,执行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并邀请物业人员共同在场,强制为申请人更换门锁,并为申请人交付了房屋。

住房是关乎民生的重要问题,住的好日子才能过得好。不动产的高效执行在树立司法权威的同时,切实提升了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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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兴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