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兵在古代中国的历史起源可以追溯到明朝时期。总兵是明朝末年建立的一种武官官职,其职责包括统辖兵士、编制定员等。总兵官的权力很大,相当于军区司令员,拥有指挥作战和管理军队的职责。明朝的兵制承袭了唐、宋、元兵制的特点,建立了卫所制度,其中总兵官成为镇守地方的最高军事长官。

明朝的总兵官在洪武二年(1369年)开始设立,

随后在四年(1371年)、七年(1374年)、二十年(1387年)都有总兵被任命。总兵官之下还设有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等职位,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军事管理体系。
总兵制度在明朝末年基本成熟,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总兵官的权力很大,有可能导致他们称霸一方、拥兵自重。为了维护中央集权,朝廷在战争时还会派遣巡抚参与军队管理,削弱总兵官的权力。

总兵制度在明朝末年延续至清朝。清朝时期,总兵官通常为正二品,统辖兵员多寡相差甚多。清朝在全中国设有总兵约83名,其中陆路总兵约占70名,水路总兵约为13名,统辖中国十八省约63万兵力。
总兵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是古代中国军事制度的一部分,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军队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