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大家好呀
禹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了最新的征地补偿公告
本次征地一共涉及个26个社区范围
小伙伴们快来看看
这次规划到你家了吗?
禹征土预告[2024]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査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禹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涉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协商拟定了南水北调中线河南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许昌市)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禹州市梁北镇郭村村、半坡店村、苏王口村、大席店村、董村店村,张得镇寨外村、后袁村、酸枣树杨村、新贺庄村、影壁李村、大槐树赵村、小周村、凹郭村、张西村、许楼村、瓦庄村、柳树堂村、杨楼村,鸿畅镇小武庄村,朱阁镇大墙王社区,夏都街道华庄社区钧台街道北街社区、花园社区、古钧台社区,韩城街道前屯社区、后屯社区等7个镇(街道)26个村(社区)范围内。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5.3899公顷,其中:农用地14.8900公顷(耕地10.3717公顷)、建设用地 0.4999 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长宽尺寸等详见该项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并以报告书数据为准。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南水北调中线河南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许昌市)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梁北镇郭村村,朱镇大墙王社区,夏都街道华庄社区,钧台街道北街社区、花园社区、古钧台社区,韩城街道前屯社区、后屯社区区片编号为4110810101,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0900元/亩。梁北镇半坡店村、苏王口村区片编号为4110810202,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8100元/亩。梁北镇大席店村、董村店村,张得镇寨外村、后袁村、酸枣树杨村、新贺庄村、影壁李村、大槐树赵村、小周村、凹郭村、张西村、许楼村、瓦庄村、柳树堂村、杨楼村,鸿畅镇小武庄村区片编号为 4110810302,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6400元/亩。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44000元/亩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参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16〕63号)规定执行,水地标准为1500元/亩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参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16]63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本次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由禹州市财政局分别拨付梁北镇人民政府、张得镇人民政府、鸿畅镇人民政府、朱阁镇人民政府、夏都街道办事处、钧台街道办事处、韩城街道办事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召开会议,依法依规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梁北镇人民政府、张得镇人民政府、鸿畅镇人民政府、朱阁镇人民政府、夏都街道办事处、钧台街道办事处、韩城街道办事处分别监督被征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将上述费用具体分配落实到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障费用,由禹州市财政局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禹州市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按照豫人社(2019]1号文件精神,被征收土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确认具体参保人员名单,由相关单位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和支付手续。
(三)用工安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协同梁北镇人民政府、张得镇人民政府朱阁镇人民政府、钧台街道办事处、韩城街道办事处对征后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涉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协调用地单位,在招工时优先录用,按照技能培训情况从事相关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理就业,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到梁北镇人民政府、张得镇人民政府、鸿畅镇人民政府、朱阁镇人民政府、夏都街道办事处、钧台街道办事处、韩城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日内,向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 付鹏飞;电话:0374-8162075)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
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市政府授权委托梁北镇人民政府、张得镇人民政府、鸿畅镇人民政府、朱阁镇人民政府、夏都街道办事处、钧台街道办事处、韩城街道办事处分别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办理补偿安置事宜。
公告时间:
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5月2日。
特此公告。
来源:禹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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