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伙都知道唐朝盛世有多开放,曾吸引无数异国他乡的人们,前往长安经商交流。
然而不远万里来到盛唐的外国人中,或许有波斯王族的后裔,或许有中亚小国的富贾官绅,但还有一类身份极为特殊的人群,他们来自于东南亚,甚至遥远的非洲,名为:昆仑奴。
早在唐朝初期,“昆仑奴”与“新罗婢”就成为两大仆役群体,因吃苦耐劳,心灵手巧,尤其受到唐朝贵族的中意。
昆仑奴,只看字面意思,其实并非与“昆仑山”有关,昆仑二字除了代表众所周知的“圣山”以外,在唐代还特指“黑色”,当时的黑人也被称为“昆仑人”,所以昆仑奴的意思,就是说黑色皮肤的奴仆。
《旧唐书·南蛮传》有载:“在林邑以南,皆卷发黑身,通号‘昆仑’。”
(林邑为古国名、乃“象林之邑”的省称,古时的位置,相当于现今的越南中部,到秦汉时,曾为“象郡”的“象林县”。)
由《旧唐书》中所记载的来看,盛唐时期对于黑人的发源地,已有较为清晰的认知,这些黑人大多来自南洋诸岛,只有极个别“孔武有力者”,会在名册里被特殊注明,或是来自于非洲地区。
因此“昆仑”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泛称,并非特指非洲或东南亚,但凡是在“林邑”以南的东南亚地区,包括远隔万里的非洲地区,皆统称“昆仑”。
昆仑奴正是来自这些遥远的地域,因为其吃苦耐劳的特质,大多从事体力劳动,而能用得起昆仑奴的人,在唐代可以说是非富即贵。
但他们的命运其实非常悲惨,大多数人并非自愿来到中原,几乎都是被贩卖,或被强行掳掠等非法途径带到唐朝。
宋代地理学家,大学士周去非,曾著有一本《岭外代答》,其中卷三有载:
西南海上有昆仑层期国,连接大海岛,……海岛多野人,身如黑漆,拳发,诱以食而擒之,动以千万,卖为蕃奴。
《岭外代答》
这些黑奴的身价在抵达唐朝后,会被奴仆贩子刻意抬高,即文中所表“动以千万”,在被贩卖之后,他们就会学习各种礼数与文化,甚至乐器舞蹈,终身成为主人的奴仆,或供人娱乐,或劳作侍寝,总而言之,并不会享有与唐朝人相等的待遇,人身自由也会受到各种限制。
然而唐朝的人,带着随从外出,身后如果跟着昆仑奴,那是一件极有面子的事,证明此人家境殷实,妥妥的达官显贵。
而这些远渡重洋来到唐朝的昆仑奴,经过漫长的生活洗礼,早已变得“本土化”,现北京故宫博物馆内,就收藏有一枚“昆仑奴俑”。
其整体造型身穿长袍,腰中系带,俨然已被唐朝人同化,成为了盛唐时期泱泱大国的一份子,昆仑奴的出现,也足以证明唐朝顶峰时期的影响力之远,由此可见一斑。
再说起”新罗婢“,相比很多人会感到陌生,其实“新罗”这个国家, 距离我们十分相近,正是高句丽的前身,公元660年,新罗联合唐朝打败了高句丽,正式建立起新罗国。
这一王朝政权持续时间将近一千年,之后依靠与大唐的紧密联系,很多新罗人来到中原,其中比较特殊的一类人群,正是“新罗婢”。
顾名思义,新罗婢即是从新罗而来的奴婢,这些人在初来大唐时,要经过专门的训练,且文化程度高,自然身价不菲,买者也以王公贵族居多,但与寻常奴仆略有不同,新罗婢因乖巧能干,而颇得青睐。
这些新罗婢除了伺候主人日常起居外,也清扫家中各项杂务,主要从事奴仆相关的工作,社会地位比较低下。(注:非我本人带有歧视,只是客观陈述,别无他意。)
然而过了两百年,与新罗婢产生关联的史事并不光彩。
公元821年,即长庆元年三月,发生了一起“掠卖良口”事件,即“贩卖人口”,这种事在沿海地区并不新鲜,尤其是海盗猖獗的边陲地带,但在这一年却特别严重,平卢节度使薛苹(即边关重臣,也可说是封疆大吏,此处薛苹是指人名)在这一年向朝廷禀奏称,海盗掠卖新罗良口,至平卢掌管的“登州、莱州”等地,虽有‘制敕禁断买卖新罗人口’的严令,然而却不起作用,反而因此使买卖人口的价格大涨,而这些惨遭掳掠继被贩卖的人口,大多被送入大唐,成为新罗婢。
《唐会要·八十六》:长庆元年三月,平卢军节度使薛苹奏,应有海贼,掠新罗良口,将到当管登莱州界,及缘海诸道,卖为奴婢者。伏以新罗国虽是外夷,常禀正朔,朝贡不绝,与内地无殊,其百姓良口等,常被海贼掠卖,于理实难,先有制敕禁断。
此处可见史料中所述“伏以新罗国虽是外夷,常禀正朔,朝贡不绝,与内地无殊,其百姓良口等”,由此可见在大唐时与新罗国非常友好,用“朝贡不绝,与内地无殊,其百姓良口等”,证明新罗国在大唐子民的眼中,印象非常不错。
因此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平卢节度使请求朝廷,“自今已后,缘海诸道应有上件贼炫卖新罗良人等,一切禁断。请所在观察使严加捉搦,如有违犯,便准法断。”
《唐会要·八十六》:缘当管久陷贼中,承前不守法度。自收复已来。道路无阻。递相贩鬻(yù)。其弊尤深,伏乞特降明敕。起今已后,缘海诸道。应有上件贼?卖新罗国良人等。一切禁断。请所在观察使严加捉搦。如有违犯。便准法断。敕旨。宜依。
然而此令下达以后,新罗婢的日子却不好过了,因为此令除了限制贩卖人口外,更严令禁止“买家”,因此之前有乡绅富豪买到新罗婢者,为了不违反禁令,只好将家中新罗婢遣散,然而这些新罗婢既然是被贩卖而来,更无籍贯证明,相当于现在的黑户,且口音浓重,当地人一听便知是外乡而来,所以被遣散者“栖栖无家,多寄傍海村乡,愿归无路”,
不过后来大唐的举措也是非常感人,到了长庆三年的正月,新罗国来了一位使臣,专门为了解决“贩卖新罗人口”一事,当时在位的皇帝是唐穆宗李恒,听说此事之后,便下了一道圣旨,要求全国上下禁止买卖新罗人,此后便遇到了上述情况,即老弱病残的新罗婢无家可依,有的甚至沿街乞讨,然而所在州县却很有人情味儿,反是当地有新罗婢者,只要证明自己身份,便被放回,且由当地官员安排,乘船而归家。
《唐会要·八十六》:三年正月,新罗国使金柱弼进状,先蒙恩敕,禁卖良口,使任从所适,有老弱者栖栖无家,多寄傍海村乡,愿归无路,伏乞牒诸道傍海州县,每有船次,便赐任归,不令州县制约。
敕旨,禁卖新罗,寻有正敕,所言如有漂寄,固合任归。宜委所在州县,切加勘会,责审是本国百姓情愿归者,方得放回。
当然这也与平卢节度使上奏:“请求沿海州县,使船送归新罗” 的举措分不开,可见当时的唐朝之开明,即使是外来的奴隶,只要不犯法祸害大唐百姓,虽然朝廷不承认他们在大唐的身份,但依然安排流落异乡的外地人回家,这种做法实属难得。
总结来说,当时的新罗婢在唐朝的地位很低,身份也没有任何保障,如果不是家徒四壁,或者被人掳掠,这些新罗人也不会心甘情愿来唐朝为奴为婢,后来经过一系列的举措,曾经盛行一时的新罗婢便就此沉寂。
直到宋朝,禁止蓄养本国人为奴婢,使得“新罗婢”再次兴起,然而那时的标准又有所不同,因高丽取代了新罗,且来者能歌善舞,人们便称其为“高丽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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