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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男孩起诉妈妈归还100万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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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的赵某与妻子张某因感情破裂离婚,当时约定两人共有的一套房产归儿子小赵所有。后来,张某私自将该房屋以240万元价格进行了出售,其中40万元用于偿还该房屋的贷款,100万元给了前夫赵某。在小赵13岁的时候,得知母亲将原本留给他的房子出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母亲立即返还他出售房款的1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与张某离婚时约定将父亲共同财产赠予给儿子,该赠予行为具有紧密的人身关系属性,也有保护照顾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目的,但张某出于自身情况考虑,在未经儿子小赵同意下,将案涉房屋出售,侵犯了小赵的财产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向儿子小赵返还出售房款的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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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沁涓

表述如下

父母离婚时约定财产归未成年子女所有,该处分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应属有效,故该房产应属于未成年人子女所有。本案中,即使未成年人子女归父亲抚养,母亲也应当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得侵犯子女合法权益。该母亲即使资金周转困难,也不得将其出售偿还个人债务。

本案中,该小孩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其作出愿意替母偿债的表示,但是由于偿债数额特别巨大,还债行为显然超过其年龄,智力所能判断。故需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父亲追认。“需要注意一点,即这个孩子是否同意。如果孩子不同意或者并不知晓父母该处分行为,则父母都不得擅自将属于孩子的房产对外出售并分割房款。”

父母往往认为自己给了孩子生命,养育孩子,孩子的一切都是自己的,进而随意处分,私自占有属于孩子的财产,比如压岁钱,别人的赠与物,甚至是属于孩子的房产。“这种观念需要更新,孩子是独立个体,他们享有民事权利,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意味着父母不仅要照顾孩子的健康,也要保护孩子的财产。不能为了个人利益,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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