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我国法律的重要任务,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近日,安岳法院通过巡回审理,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纠纷,被告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案情介绍

李某与吕某系伯侄关系,李某房屋后的竹林长势良好,枝繁叶茂。而吕某认为,两人比邻而居,平时多有摩擦,加上这片过于茂盛的竹林影响了他的日常出行和房屋清洁,“这口气我不想忍”。

2023年8月,吕某见一根竹子倒伏在地,便准备自行砍掉,李某迅速前往制止。

期间,两人因过往矛盾发生言语冲突,后升级为肢体冲突,在拉扯时,李某左手大拇指被竹子夹伤,后产生医疗费近1万元,且需休养百余天。

李某认为吕某侵犯其合法权益,遂诉至安岳法院,请求赔偿2万余元。

法院审理

安岳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为彻底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在巡回审理过程中,决定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通过品牌调解法官、司法所、基层组织组成的调解团队从“冤家宜解不宜结”等角度耐心劝解,并从法、理、情等多方面为双方释明赔偿标准后,双方终于放下心中芥蒂,达成由吕某承担部分赔偿的协议。

调解完毕,吕某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至此一场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本案中李某与吕某发生冲突,致使李某的健康权受到侵犯,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安岳法院将持续以能动司法抓好前端服务,坚持小案不小办,以小案为切口,引领乡村法治新风尚,助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供稿:刘芹玉 杨选荣

编辑:张异同

审核:杨 轩

签发:杨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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