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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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发包人现场管理混乱、签证缺失、资料不全,常导致承包人的工期、费用索赔因“证据不足”难以审核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新苏企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中明确:
发包人管理混乱导致索赔事实无法查清、责任无法划分时,鉴定机构根据现场情况等对索赔金额进行鉴定的,法院对鉴定结果可予以认可,并结合在案证据、过错程度及公平原则,直接酌定支持承包人合理索赔,无需承包人举证到“精确无误”。
裁判观点简析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不能简单以“无签证”驳回索赔,发包人过错导致事实不清,可酌定索赔,核心理由如下:
1. 发包人存在重大过错:新苏公司管理混乱,未建立规范的指令、签证、资料管理制度,口头指令后不补书面确认,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办理签证,是索赔资料不全的根本原因;
2. 索赔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中建二局一建公司提交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施工日志、监理记录等,已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索赔事件真实发生,虽无完整签证,但符合施工实际;
3. 公平原则与过错责任:因发包人过错导致索赔数额无法精确核算时,不能让无过错的承包人承担全部不利后果,法院有权结合行业惯例、施工周期、过错程度,酌定合理索赔金额;
4. 举证责任转移:发包人主张索赔不成立或数额过高,应举证证明;其因自身管理混乱无法举证的,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实务应对:发包人管理混乱时,承包人的4个维权办法
1. 固定“发包人管理混乱”的核心证据
- 留存所有口头指令的佐证:微信/短信记录、通话录音、现场会议纪要、监理通知;
- 发书面催告函:明确指出发包人未及时出具书面指令、不配合签证办理的违约行为,要求限期整改并确认损失;
- 收集资料缺失证明:如发包人无法提供完整设计变更图纸、拒绝签收索赔报告的记录。
2. 索赔策略:从“要精确数额”到“要事实认可”
- 索赔报告中重点陈述发包人管理混乱的过错,说明无签证的原因不在承包人;
- 附多维度证据链:施工日志、材料进场记录、人工考勤、监理签字文件,证明损失真实发生;
- 明确主张:因发包人过错导致数额无法核算,请求法院依法酌定。
3. 诉讼/仲裁中,善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 主动提出:发包人掌控施工资料,因自身管理混乱导致资料不全,应承担举证不能责任;
- 申请法院责令发包人提交完整施工资料,如其拒绝或无法提交,直接推定承包人索赔主张成立;
- 申请司法鉴定:对窝工、工期延误损失进行评估,以鉴定意见作为酌定依据。
4. 合同签订时,提前规避管理混乱风险
- 约定口头指令的效力: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口头指令有效,事后3日内未书面否认的,视为认可;
- 明确签证办理责任:发包人收到签证申请后7日内未审核的,视为默认;
- 增加过错责任条款:因发包人管理混乱导致索赔无法审核的,按承包人主张金额的80%支付。
周军律师提醒,对承包人而言,发包人管理混乱时,无需因证据不全而放弃索赔,关键是固定发包人过错证据、证明索赔事实真实存在,法院会基于公平原则酌定支持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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