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本周,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人民法院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清晨7时,执行干警整装出发,聚焦涉民生、小标的案件,通过精准查控、突击拘传、释法明理等多种方式,推动一批案件高效执结。

案例聚焦: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黄某因车辆交易产生争议,案件历经一审、二审。一审判决确定了11万余元的给付义务,后经二审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最终给付金额为75000元,若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权利人可以要求按一审判决申请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黄某主动履行了35000元,但剩余款项却迟迟未能到位,申请人无奈之下,依据一审判决金额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其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逃避执行,未能如实申报财产,也未拿出实质性履行方案。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及执行团队前期摸排,执行干警在其住所内成功找到被执行人黄某,并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

面对执行干警,黄某起初情绪激动,认为二审已调解为75000元,自己已付35000元,不应再按一审11万余元执行。执行干警耐心向其释明:申请执行人有权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但调解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若能按调解剩余金额主动履行,既节省司法资源,也能避免进一步的法律后果。同时,执行干警严肃告知,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执罪。

经过多轮沟通与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态度发生转变,申请执行人也表达了尽快兑现权益、化解纠纷的意愿。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二审调解书确认的75000元金额一次性了结本案。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黄某成功筹齐余款,并当场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至申请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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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13人,拘留1人,执结案件8件,执行到位金额19.26万元。

下一步,栾川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同时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用“真金白银”兑现司法承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张晓莉 尤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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