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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皋兰县纪委驻政法部门纪检监察派出组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作用,积极落实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督促县信访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实质性化解问题为核心,积极探索实践,丰富方法路径,推动信访问题预防在源头、化解在初始,助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为营造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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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9日上午,皋兰县人民法院、皋兰县信访局、石洞镇共同就一起信访人李某某与某村委会之间的承包合同纠纷问题进行了诉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问题得到妥善化解。信访人李某某对参与调解的相关部门表示感谢。

2023年12月20日,皋兰县石洞镇某产业示范园原承包人李某某向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反映因该村延期交付大棚及温室、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种植期间无法正常灌溉等原因,致使其合作社遭受严重经济损失,要求政府协调处理。接到该问题后,皋兰县信访局立即联系信访人和涉事镇村,了解事情原委,疏导双方情绪。按照《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将此信访事项转送石洞镇调查处理。石洞镇经过调查,核实该问题属于承包合同纠纷,并且双方已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遂向信访人出具了处理意见,信访人也表示同意,该信访事项程序性办结。2024年2月,县信访局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信访人李某某称村委会以其拒绝支付剩余的承包费为由将其诉讼至皋兰县人民法院,但由于该村委会延期交付大棚及温室、提供的配套设施不全等原因致使本合作社巨额亏损,村委会亦应担负相应责任,并希望信访部门协调相关单位进行调解。对此,为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防止涉诉信访出现倒流,皋兰县信访局积极与县法院、涉事双方多次沟通协调,在县法院的主持下终将该合同纠纷调解成功。涉事双方自愿和解、定纷止争,李某某的信访事项得到实质性化解。

(来源:兰州市皋兰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