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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叶斯茗 南都记者从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获悉,荔湾区教育局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加大对无证无照办学、超范围经营、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保障家长学生合法权益。近期,荔湾区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已经受到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罚。

以托管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退还所收费用+罚款!

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024年1月,荔湾区教育局联合属地街道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以“观×学堂”托管名义开展有偿学科类培训。经现场调查取证后,在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的基础上,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所收费用、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1日,当事人完成罚款缴交。

超办学许可范围违规开展培训活动?

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校外培训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2024年1月底,荔湾区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广州市荔湾区学×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存在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违法行为,荔湾区教育局对其进行行政立案处理,作出责令举办者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所收费用680944.54元、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1454.46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10日,当事人完成罚没缴交。

据悉,荔湾区教育局将持续开展校外培训规范治理,坚决查处无证开展培训、学科类隐形变异及其他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同时提醒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双减”政策,依法依规办学,诚信规范经营,共同营造和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的良好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