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福建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公示名单,拟将我市漳浦六鳌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闽南海上风电基地B-2区项目、三峡集团东山杏陈180MW海上光伏电站项目、海上未来能源科学中心——厦漳海岛绿氢科研示范工程、下河村光储直柔零碳村镇项目等5个项目列为福建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全省共11个、占45.5%,位居全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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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福建发改委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旨在以示范工程推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5年,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先进、经济效益合理、具有较好推广应用前景的试点示范项目,推动形成一系列相对成熟完善的支持政策、技术标准、商业模式等,促进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根据漳州市建设东南沿海能源枢纽中心,打造全国重要清洁能源基地的具体需求,进一步抢占先机,漳州市发改委依托全市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禀赋优势,着力发展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氢能和储能应用等新质生产力、新业态,积极组织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发改部门申报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并筛选出一批具有较强可复制性和推广应用潜力的可再生能源发展项目。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持续跟踪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强化跟踪督促指导,并牵头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目标,以点带面带动我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能源枢纽中心。

来源:漳州市发改委(交通能源科)

编辑:胡佳惠